
(1).具備文飾。《後漢書·輿服志下》:“乘輿備文,日月星辰十二章。”《宋書·武帝紀下》:“七廟備文,率由令範。”
(2).準備文件。政務院《關于古跡等保護辦法和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1950年5月24日頒發):“凡拟進行某項發掘工作之團體,應依下開各項填具表格,備文呈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批準。”
"備文"作為漢語複合詞具有雙重詞性特征。在動詞性用法中,指通過文字形式進行完整記錄或預先準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解釋為"以書面形式完備記錄"(來源:商務印書館官網)。名詞性用法特指經過系統整理的文書資料,如《行政公文處理條例》中規定的"備案文件需包含備文目錄"(來源:中國政府網行政法規庫)。
該詞的語義演變呈現曆時性特征。據《漢語大詞典》考釋,其詞源可追溯至漢代文書制度,原指官府存檔副本,至明清時期引申出預備文件的新義項(來源:漢典古籍數據庫)。現代漢語中常應用于行政、法律領域,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明确規定"訴訟備文應當包含庭審記錄原件"(來源:中國法院網司法解釋專欄)。
構詞法層面,"備"字取"完備、準備"義,"文"指文書,構成動賓複合結構。在語用實踐中,其雙音節特征符合現代漢語詞彙雙音化趨勢,常見于"備文上報""備文存檔"等固定搭配(來源:北京大學現代漢語語料庫)。
“備文”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具體如下:
作為成語的釋義
“備文”指“準備好文章或材料”,強調事先充分準備。例如在正式場合撰寫文稿、籌備活動材料時使用,體現“有備無患”的智慧。
現代實用場景
在行政或學術流程中,常指“準備正式文件”。例如:“備文呈請相關部門審批”,即按要求填寫表格并提交申請材料。
具備文飾
古代多用于描述器物或禮儀的裝飾,如《後漢書·輿服志》提到“乘輿備文,日月星辰十二章”,指帝王車駕上裝飾有日月星辰等紋樣。
擴展用法
在《宋書》等文獻中,“七廟備文”表示宗廟制度符合禮制規範,強調形式上的完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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