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季的貢品。 宋 蘇轼 《次韻李公擇梅花》:“永懷茶山下,攜妓修春貢。”
"春貢"是古代中國禮制中的重要概念,專指春季向朝廷進獻貢品的制度。該詞由"春"與"貢"二字構成,"春"取《說文解字》"推也。從艸屯,從日,艸春時生也"的季節本義,"貢"據《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貢緻邦國之用",指諸侯國或地方官府按規定向中央繳納的物資。
從制度沿革考察,《禮記·月令》記載"孟春之月,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慶賜遂行,毋有不當",可見周代已形成春季貢賦的制度化運作。漢代鄭玄注《周禮》時特别強調"春貢"包含地方特産與象征物,如"青州厥貢鹽絺,海物惟錯",既滿足皇室需求,又彰顯地域物産特色。
在文化象征層面,《春秋繁露》提出"春者,天地開辟之端,貢者臣子忠悃之表",賦予"春貢"天人感應的哲學内涵。唐代杜佑《通典·食貨志》詳載各道春季進貢品類,如劍南道的春茶、嶺南的玳瑁等,實物印證了制度的具體實施。該制度至明清演變為"春班"制度,蒙古王公每年春季進京朝貢,形成新的政治儀式(《清會典·理藩院》)。
“春貢”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春季的貢品,具體解釋如下:
部分資料(如)指出《漢語大詞典》對此詞釋義存在争議,但主流文獻仍以“春季貢品”為通行解釋。如需深入考據,建議查閱《蘇轼詩集》或相關曆史典章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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