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少數民族的一種簡易樂器。《阿詩瑪》詩之一:“破竹成四塊,劃竹成八片,多好的竹子呀,拿來做口弦。”注:“口弦是一種長兩寸寬五分,中間雕出一小齒的竹片,兩端拴有棉線,利用中間小齒的彈動及口形變化,可以彈出不同的聲音。由于它所發出的聲音與撒尼語言比較接近, 撒尼 姑娘便把它作為談情說愛的工具,用它代替語言傳達感情。” 雲南 少數民族民間文學《娥并與桑洛》:“手指象竹筍,聲音象口弦,她會說會講,她的名字叫 娥并 。”
口弦,又稱“口簧”“響篾”,是中國古代“八音”分類中“金”屬樂器的一種特殊變體,也是多民族共享的口傳樂器。其核心含義指一種以口腔為共鳴腔、通過手指撥動簧片振動發聲的微型樂器,兼具音樂功能與文化象征意義。以下是詳細釋義:
口弦通常由金屬(銅、銀)或竹片制成,主體為帶簧舌的片狀框架。演奏時,左手持樂器框架貼近唇齒,右手食指撥動簧舌,通過口腔形狀變化(如舌位、氣流)調節音高與音色,發出清脆悠揚的泛音旋律。其名稱中的“弦”并非指弦線,而是源于振動發聲的簧舌,形似微縮的弦振動原理。
在彜族、納西族、傣族等少數民族中,口弦是青年男女傳情達意的媒介,曲調常模拟自然聲響(如蟬鳴、山風),傳遞隱秘情感。如彜族諺語“口弦會說話,月琴會唱歌”,強調其拟聲表意的社會功能。
部分民族在祭祀、祈福儀式中使用口弦,認為其聲音可通神靈。例如雲南怒族“乃喲”儀式中,口弦樂音象征與祖先的靈魂對話。
除中國西南地區外,口弦亦見于東北赫哲族(稱“空康吉”)、台灣高山族(稱“嘴琴”),以及北歐、東南亞等地,體現人類早期音樂文化的共性。
《詩經·君子陽陽》中“左執簧”的記載,可能與早期竹制口弦相關;漢代《說文解字》釋“簧”為“笙中簧也”,後引申為薄片振動樂器統稱。
彜族口弦技藝于2008年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雲南麗江等地建立傳習所推廣制作與演奏技藝。
參考文獻
口弦是一種曆史悠久的民間吹奏樂器,具有獨特的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口弦又稱「口弦琴」「響篾」或「口簧」,是我國少數民族常用的簡易樂器。其基本結構為:
通過口腔共鳴與手指動作配合發聲:
明代《南诏野史》記載「女彈口琴」,清代《滇南虞衡志》詳述其制作工藝。現代詩歌《阿詩瑪》亦提及口弦作為愛情信物的用途。
如需了解更多形制演變或具體民族的演奏習俗,可查閱民族音樂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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