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樂師或演員。《新唐書·儀衛志下》:“伶工謂夜警為嚴。” 清 李漁 《閑情偶記·演習·變調》:“予嘗痛改《南西廂》,如《遊殿》、《問齋》、《踰牆》、《驚夢》等科諢,及《玉簪》、《偷詞》、《幽閨》、《旅婚》諸賓白,付伶工搬演。”
伶工是中國古代對宮廷樂師或戲曲演員的統稱,其詞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該詞由“伶”與“工”組合而成。“伶”本義指樂官,《說文解字》載“伶,弄也,從人令聲”,後引申為演藝人員;“工”在甲骨文中象矩尺形,本指工匠,後衍生出技藝精湛者之意。《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特指宮廷樂師。
二、曆史沿革 據《辭源》釋義,唐代教坊制度确立後,“伶工”成為官方音樂機構中的專業樂人,既包含器樂演奏者,也涵蓋歌舞藝人。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的“教坊伶工”需經嚴格訓練,掌握雅樂、燕樂等多種演奏體系。
三、應用場景 該詞在古典文獻中多與宮廷禮儀相關聯,如《新唐書·禮樂志》記載“伶工奏《雲和》之曲”,《全唐詩》中白居易《江南遇天寶樂叟》有“能彈琵琶和法曲,多在華清隨至尊”的描述,均印證其服務皇室祭祀、宴飨的職能特點。
“伶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和現代解釋中保持一緻,主要指向古代樂師或戲曲演員。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析: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伶工”引申為“聰明能幹的人”,但權威古籍和詞典均未支持此義項,可能屬于誤用或引申。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閑情偶寄》等原文,或查閱漢典、查字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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