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ettler from other province]∶具有外地籍貫的本地居民
(2) [province into which settlers move]∶寄居地的籍貫
(1).古代貴族門客的名冊。《戰國策·楚策四》:“ 汗明 見 春申君 …… 春申君 曰:‘善。’召門吏為 汗先生 著客籍,五日一見。”
(2).寄居本地的外地人,與“土著”相對。 清 洪楝園 《後南柯·甲陣》:“駙馬、司農、司憲等三人,均係客籍,手握重兵,殊為未便。” 清 龔自珍 《秋心》詩之二:“曉來客籍差誇富,無數 湘 南 劍 外民。” ********* 《地方自治實行法》:“其本為土著而出外者,其家族當為之代盡義務,回家時乃能立享權利。否則於回家時以客籍相待。” 毛6*澤6*東 《井岡山的鬥争》:“土籍的本地人和數百年前從北方移來的客籍人之間存在着很大的界限,曆史上的仇怨非常深,有時發生很激烈的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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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當前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漢語詞典資源,以下為基于專業詞典學知識整理的“客籍”釋義(引用來源标注為暫缺,建議後續補充權威詞典鍊接):
讀音:kè jí
指寄居他鄉的戶籍身份
古代戶籍制度中,與“土著”(原住民)相對,特指因遷徙、經商、仕宦等原因定居外地的人口登記身份。例如清代《戶部則例》将非本籍者統稱“客籍”。
引申為外來者的社會身份
在地方語境中,指代非本土出生的居民群體,常隱含與本地文化的差異。如費孝通《鄉土中國》提及傳統村落中客籍需經曆長期融合方能被接納。
注:為符合原則,建議實際應用時補充以下權威來源鍊接:
(當前因無有效鍊接,暫不标注具體引用地址)
“客籍”一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寄居的籍貫
指個人離開原籍後,在遷入地登記的戶籍,與原籍相對。例如在清代戶籍制度中,本地居民被稱為“土籍”,而外來移民則登記為“客籍”。
寄居本地的外地人
指長期或短期居住在非原籍地區的人群,如移民、外來務工人員等。例如,安吉縣因大量客籍人口遷入,形成了多方言接觸區。
曆史移民群體
在明末清初,廣東梅州、福建泉州等地的移民遷至湘贛邊界,因平原被“土籍”占據,他們多定居山區,被稱為“客籍”。這些移民講客家話,逐漸形成獨特的文化群體。
古代用法
《戰國策》中“客籍”曾指貴族門客的名冊,屬曆史用法,與現代含義關聯較小。
如需進一步了解客家人與客籍的關系,可參考中關于主籍、客籍區别的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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