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管監督。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保事》:“若雲毆家領去,恐堕其奸,或令鄰保共為看督,即不幸而死,彼自有抵償之律在。”
從漢語詞典學角度分析,“看督”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和方言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監視、監督、看守。以下為詳細釋義及權威來源依據:
監視與管控
“看督”指嚴密看守并督促某人行動,常見于明清白話小說及近代方言記錄。如《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看管監督”,強調對人或物的持續監視與行為約束。
職責性看守
在地方方言(如冀魯官話)中,“看督”特指履行看守職責,例如看管犯人、巡查領地等。《漢語方言大詞典》注明其方言用例為“派人看督着糧倉”。
“看”取“看守、監視”義(《說文解字》:看,睎也);“督”取“督察、督促”義(《說文解字》:督,察也)。二者複合後強化監督的強制性。
明代《醒世姻緣傳》第58回:“叫兩個家人看督着他刮洗。”此處指監督他人完成指定動作,體現詞義的強制性。
主要見于冀魯官話區(河北、山東部分地區),近代使用頻率漸低,屬瀕危方言詞彙。《中國方言文化典藏》記錄山東章丘方言中“看督”仍用于農事監督場景。
現代方言中詞義多縮窄為“看守重要場所”(如倉庫、果園),監督義減弱(對比古語中的行為督促功能)。
第7卷第1443頁,明确釋義為“看管監督”,引清代小說《兒女英雄傳》為例。
第3卷第4231頁,标注方言屬性及地域分布。
第58回原文用例,印證曆史語用場景。
該詞屬曆史方言詞彙,現代标準漢語中已被“看守”“監督”“監工”等替代。學術研究或文學創作中若需使用,建議标注方言或古語屬性以避免歧義。
“看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看管監督,主要用于描述對人或事物的監視與管理。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解析:
基本定義
“看督”由“看”和“督”組成:
曆史用例
該詞多見于清代文獻,例如:
清·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保事》:“令鄰保共為看督,即不幸而死,彼自有抵償之律在。”
此處指通過鄰裡共同監督來确保責任落實。
如需更詳細的文獻用例,可查閱《福惠全書》或《說文解字》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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