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明。《後漢書·馬援傳》:“又于帝前聚米為山谷,指畫形埶,開示衆軍所從道徑往來。”《三國志·蜀志·後主傳》:“宣溫密之詔,申三好之恩,開示門戶,大義炳然。” 許地山 《危巢墜簡·無法投遞之郵件》:“愛底迷蒙是一切‘天人師’所不能訓誨開示的。”
(2).展示,顯示。《後漢書·李固傳》:“ 固 皆原之,遣還,使自相招集,開示威法。” 晉 孫楚 《為石仲容與孫皓書》:“故先開示大信,喻以存亡。” 宋 曾鞏 《左仆射門下侍郎王珪追封三代并妻制·父準追封漢國公》:“所以遂吾大臣欲顯其親之志,而開示在位予一人尊奬近輔之心。” 郭沫若 《女神·湘累》:“這漫漫的長晝,從早起來,便把這混濁的世界開示給我。”
(3).啟示,啟發。《後漢書·南蠻傳》:“ 喬 至,開示慰誘,并皆降散。” 宋 葉適 《福建運使直顯谟閣少卿趙公墓志銘》:“ 潘 悍僕數百,挺刃自衞,公開示禍福,皆縮卻聽命。” 明 李贽 《答周若莊書》:“予觀《大學》如此詳悉開示,無非以德未易明,止未易知。”
(4).指示;寫出來使知道。 清 龔自珍 《與吳虹生書》之六:“此遊作何期會,作何章程,願惟命是聽,惟馬首是瞻,勝於在家窮愁也。乞開示一切。”《老殘遊記》第十一回:“請二位将那五年之後風潮漸起,十年之後就大不同的情形,開示一二。” 魯迅 《書信集·緻曹靖華》:“但如這樣辦,則請将收款人詳細住址及姓名開示為要。”
“開示”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主要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指明、指示
指通過語言或行動明确指引方向或方法。例如《後漢書·馬援傳》中記載:“開示衆軍所從道徑往來”,即用沙盤模型指明行軍路線。
展示、顯示
強調對外呈現或揭露。如《後漢書·李固傳》提到“開示威法”,指通過行動展示威嚴。
啟示、啟發
側重通過教導使人領悟道理。如葉適《福建運使直顯谟閣少卿趙公墓志銘》中“公開示禍福”,即通過分析利害啟發對方。
書面告知
指以文字形式明确表達信息。魯迅在書信中曾用“開示”表示“寫出來使知道”。
在佛門中,“開示”特指高僧為弟子或信衆講解佛法、指引修行,包含“開悟”與“示導”的雙重意義(如《老殘遊記》中“請開示一二”)。
“開示”既可用于日常表達指引、揭示等動作,也是佛教文化中的重要術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核心内涵是通過語言或行動使人明晰事理。
《開示》指的是向别人傳授或啟發智慧、真理或道理的行為,也可以理解為教導、指導或啟示。開示一詞常用于宗教、哲學或教育領域,意在讓人獲得新的認識、體悟或啟發。
《開示》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開”字的“開”部,右邊是“示”字的“示”部。它的總筆畫數為12,其中“開”字的筆畫數為4,而“示”字的筆畫數為8。
《開示》一詞源于古代漢語,是由舊形字“闿”和“示”合體而成。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開示」。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開示常以古文字形态呈現。例如,“開”字的古寫形式為“闓”,形狀更接近“門”的原始形态,而“示”字的古寫形式為“礻”,将變化後的“示”部分寫成一個單獨的字體。
1. 他的開示讓我對人生有了新的認識。
2. 師父經常給予我們有益的開示和指導。
3. 收到老師的開示後,我明白了自己的不足之處。
開導、開授、啟示、啟發、啟蒙
教導、指導、教誨、講解、引導
迷惑、誤導、誤示、困惑、混淆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