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後漢書·明帝紀》:“是歲,大有年。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
“開立”的漢語詞典釋義與用法詳解
“開立”是現代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開”與“立”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為創建、設立或正式建立某事物,強調從無到有的過程,且通常涉及正式手續或書面文件。根據權威漢語詞典釋義及語用習慣,其含義可細分為以下兩類:
開設并确立(賬戶、戶頭等)
指通過正式程式創建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或檔案,常見于金融、行政領域。
“持身份證到銀行開立儲蓄賬戶。”
“企業需開立外彙賬戶以進行跨境結算。”
建立(文件、證明等書面形式)
指起草、籤署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或契約。
“雙方開立合同後,合作即生效。”
“開立遺囑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開立”的語義側重程式性和規範性,需通過機構或法律認可方能完成。其搭配對象具有明顯特征: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開立 | 強調法律效力與書面形式 | 開立銀行賬戶、開立公證文書 |
開設 | 側重實體機構的成立或課程啟動 | 開設分公司、開設新課程 |
金融領域規範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并為存款人開立賬戶提供便利。”
- 來源:中國法律法規數據庫(全國人大官網)
曆史語用溯源
清代《戶部則例》已見“開立戶名”的表述,指在官府冊籍中登記戶籍或稅戶,印證其程式性特征。
“他在公園開立了一個小吃攤。”(×)
修正建議:
非正式、無法律程式的場景應改用“開設”或“設立”,如“開設小吃攤”。
“開立”是具書面性、程式性特征的正式用語,需嚴格匹配其適用語境以保障表達的準确性與權威性。
“開立”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含義及用法如下:
核心含義
指“創立、建立”,強調從無到有的開創過程。例如《後漢書·明帝紀》中“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
構詞解析
財務領域
指“開設賬戶”,如銀行賬戶。例如:“開立信用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需經審批流程。
數學計算
指“開方運算”,如“開立方”表示求一個數的三次方根。
組織與制度
用于描述機構、學校等的建立,如“開立新部門”“開立學校”。
若需了解其他領域(如法語翻譯或姓名學)的延伸含義,可進一步查閱相關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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