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遍告知。《國語·晉語五》:“﹝ 趙宣子 ﹞乃使旁告於諸侯,治兵振旅,鳴鐘鼓,以至於 宋 。”
“旁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普遍告知:這是最權威的解釋,源自《國語·晉語五》的記載:“﹝趙宣子﹞乃使旁告于諸侯,治兵振旅,鳴鐘鼓,以至于宋。”。其中“旁”意為“廣泛、普遍”(如“旁征博引”),“告”即告知,合指将信息廣泛傳達給多方。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到“旁告”可理解為“旁觀者告發他人”,帶有貶義色彩,用于指責旁觀者主動揭發他人行為。但這一解釋缺乏古籍佐證,可能與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讀有關。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國語》原文或權威古漢語詞典。
《旁告》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其中“旁”是一個字,指的是在旁邊;“告”也是一個字,表示告訴、傳達消息。因此,《旁告》的意思是通過旁人的告知或傳達來了解某種消息或情況。
《旁告》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分别是“方”和“口”。其中,“方”是左右結構的部首,表示方向或位置;“口”是上下結構的部首,代表嘴巴或言語。
拆分後的《旁告》共有10個筆畫。其中,“方”部的“旁”有5畫,“口”部的“告”有5畫。
《旁告》一詞來源于古代官府文書中的稱謂。在古代,官府辦案時會請來旁人,向他們告知案情,以收集證據或聽取意見。因此,“旁告”就成為了指代這些旁人所傳達消息的詞彙。
《旁告》在演變過程中,逐漸擴大了意義。現代社會,我們可以使用《旁告》來指代通過第三方渠道獲知某種消息或情況。
《旁告》的繁體字寫作「旁報」。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然而,《旁告》作為一個詞彙,其古代寫法并無明顯記錄,因此我們無法确定其古代的漢字寫法。
1. 他通過朋友的《旁告》,得知了這個消息。
2. 她沒有親眼目睹事故,隻是通過《旁告》了解到發生了什麼。
旁觀、告訴、告知、告别。
傳達、告知、報告、傳說。
親見、親自、追蹤、探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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