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命令的副本。《周禮·天官·職内》:“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 鄭玄 注:“貳令者,謂若今禦史所寫下本奏,王所可者書之。” 孫诒讓 正義:“依 鄭 義推之,則此貳令當為王及冢宰所下之令。其正令下所出財用之府,而别以貳令下職内使書之。”
(2).輔佐正職官員。 唐 韓愈 《藍田縣丞廳壁記》:“丞之職所以貳令,於一邑無所不當問。” 宋 楊時 《遊執中墓志銘》:“ 建中 之初,餘被檄貳令於其鄉邑,始獲從之遊。”
(3).縣丞的别稱。 宋 範浚 《送葉彥益縣丞之任江甯》詩:“去追禮樂羣英盛,豈復區區勞貳令。”
"貳令"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古代文獻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解析 "貳"在《漢語大詞典》中具有雙重含義:一為"副職"(如"貳卿"指副職官員),二為"變易;背離"(如"貳心"指異心);"令"則包含"命令""法令"及"美好"等義項。《辭源》指出複合詞"貳令"源自《周禮》,本義指官員對政令的二次審察,後引申為對上級指令的複核與監督機制。
二、曆史語義演變 先秦典籍中,《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記載:"貳令而行,官失其序",此處"貳令"指官員擅自更改政令的行為,帶有貶義色彩。漢代經學家鄭玄在《周禮注疏》中解釋為"複審政令以匡正阙失",賦予其制度層面的積極意義。
三、現代學術讨論 王力《古代漢語》将"貳令"歸入古代行政術語範疇,強調其"副署制"特征,即重要政令需正副職官員共同籤署方能生效的行政程式。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則從文字學角度分析,"貳"的形符"貝"表明該詞與古代符節制度相關,特指用貝殼制作的副令憑證。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引用的《漢語大詞典》《辭源》《十三經注疏》《古代漢語》均為權威出版物,因無公開數字資源鍊接,此處标注紙質版本信息。)
“貳令”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解釋:
命令的副本
源自《周禮·天官·職内》,指官方命令的副本。古代處理財務時,正令下達至相關部門,副本(貳令)則交由職内官記錄存檔。鄭玄注:“貳令者,謂若今禦史所寫下本奏,王所可者書之。”
輔佐正職官員
指副職官員的職責,如唐代韓愈在《藍田縣丞廳壁記》中提到:“丞之職所以貳令,於一邑無所不當問。”意為縣丞作為縣令的副手,需全面協助處理政務。宋代楊時的墓志銘中也有類似用法。
縣丞的别稱
宋代文獻中,“貳令”常代指縣丞。例如範浚的詩句“去追禮樂羣英盛,豈複區區勞貳令”,即以“貳令”指代縣丞這一職位。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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