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績與才能。 宋 歐陽修 《論捕賊賞罰劄子》:“如實有勞能,即乞不拘常格,特與酬奬。” 宋 沉括 《夢溪筆談·雜志一》:“庶姓雖有勞能,亦自甘居大姓之下。”《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今則於中書外廡置磨勘一司,較朝臣功過之有無,審州郡勞能之虛實。”
"勞能"是古漢語中由"勞"與"能"構成的合成詞,其釋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勞"指體力或腦力勞動,《漢語大詞典》載其本義為"用力者勞";"能"指才能本領,《說文解字》釋作"能獸堅中,故稱賢能"。二字組合後,"勞能"特指通過實際勞動展現的才能,如《後漢書·百官志》載官吏選拔"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為員,皆察能而授官,錄勞而升秩",強調能力與功績的雙重考核。
二、古代政制用法 在曆代典章制度中,"勞能"作為考核術語存在近兩千年。唐代杜佑《通典·選舉》記載官員考課标準:"四善二十七最,一最以上有四善為上上,職事粗理,善最不聞者為中下",其中"善"即品德,"最"即勞能。宋代《慶元條法事類》更明确規定官員升遷需"驗其勞能,計其歲月"。
三、現代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中該詞雖已罕用,但其内涵仍具現實意義。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理解"勞能"有助于把握古代"選賢與能"的政治智慧。在當代語境下,可引申為"通過實踐積累的專業能力",與《現代漢語詞典》中"勞動技能"概念形成古今呼應。
(注:因古代文獻數據庫多需訂閱訪問,故采用紙質辭書為參考源)
“勞能”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勞績與才能,多用于古代對官員或人才的考核評價。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構成
文獻例證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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