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饋贈。 晉 葛洪 《抱樸子·诘鮑》:“ 王莽 姦滑,包藏禍心,文緻太平,誑眩朝野,貺遺外域,使送瑞物,豈可以此謂古皆然乎?” 唐 裴铏 《傳奇·崔炜》:“遂命侍女開玉函,取珠授 煒 。 煒 載拜捧受,謂四女曰:‘ 煒 不曾朝謁皇帝,又非親族,何遽貺遺如是?’”《新唐書·柳公權傳》:“凡公卿以書貺遺,蓋鉅萬,而主藏奴或盜用。”
“贶遺”是由“贶”與“遺”組成的古漢語複合詞,屬于書面用語。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釋例,“贶”讀作kuàng,本義為賜予、贈予,如《左傳·成公十二年》中“贶之以大禮”;“遺”在此處讀作wèi,意為饋贈、給予,如《史記·魏公子列傳》中“遺魏王及公子書”。二字連用構成并列式動詞,指鄭重地贈予財物或禮物,含敬意色彩。
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如宋代《冊府元龜》載:“諸侯相贶遺,以彰睦鄰之道”,指邦交間的禮儀性饋贈。現代漢語中,“贶遺”一詞已鮮少使用,僅見于研究古代禮制、經濟交往的學術著作,如《中國古代禮俗辭典》(中華書局,2010)将其列為“賓禮”相關詞彙。
“贶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讀音為kuàng yí,其核心含義是“饋贈”或“贈予”,常用于描述正式、尊重的禮節性贈送行為。以下從不同角度展開解釋:
當代中文中,“贶遺”已極少使用,多作為曆史詞彙出現在學術讨論或古文翻譯中。若需現代替代詞,可依場景選用“贈送”“饋贈”等。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漢典或古籍數據庫(如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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