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典範;法則。《晉書·隱逸傳·辛谧》:“ 謐 少有志尚,博學善屬文,工草隸書,為時楷法。”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慕賢》:“有 丁覘 者, 洪亭 民耳,頗善屬文,殊工草隸……軍府輕賤,多未之重,恥令子弟以為楷法。”《明史·隱逸傳·楊恒》:“ 恒 性醇篤……家無儋石,而臨財甚介,鄉人奉為楷法焉。”
(2).猶效法。《南史·柳世隆傳》:“ 司馬公 所為,後生楷法,吾豈能止之哉。”
(3).楷書之法。《晉書·衛恒傳》:“ 上谷 王次仲 ,始作楷法。”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蔣衡 ﹞工詩、古文,其《書法6*論》一篇,尤為講楷法者所宗尚。”《花月痕》第四七回:“﹝ 李稷 ﹞又開了幾處學堂,教二十歲下兵丁,都要讀些史書,熟些核算,工些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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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法”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三層含義,其釋義及用法可綜合權威文獻梳理如下:
典範與法則
指可供遵循的準則或标準。例如《晉書》提到辛谧的書法“為時楷法”,而《明史》稱楊恒因品行高潔被鄉人奉為“楷法”,均強調其作為道德或技藝榜樣的意義。
效法行為
作動詞時表示以某人為楷模進行學習。《南史》記載柳世隆所言“司馬公所為,後生楷法”,即體現後輩效仿前賢的語境。
楷書技法
特指楷書的書寫規範。如《晉書》提及王次仲“始作楷法”,清代陳康祺則稱蔣衡的《書法論》被楷書學習者尊崇。唐代柳公權更被視為楷法集大成者。
“楷”字本身即含“法式”之義(如“楷模”),故“楷法”可視為該含義的延伸。需注意,現代使用中多聚焦于書法範疇,而古典文獻中更側重道德與行為規範的層面。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文或書法實例,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楷法是一種指導書法寫作的方法和規範,它确定了漢字的規範字形和書寫的标準。楷法在中國書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視為書法藝術的基礎。
楷法的部首是“木”(mù),表示與木有關的字。它的筆畫數是11畫。
楷法源自古代篆書,經過演變和修訂,形成了現代楷書的規範和标準。作為一種書法藝術形式,楷法兼具嚴謹和美感。
楷法的繁體字是「楷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較為繁複,不同時期、不同書法家有不同的書寫風格。楷法則在唐代逐漸形成,并在明清時期逐漸發展完善。楷法注重規範和整齊,追求字形的均衡和美觀。
他的字寫得很漂亮,完全符合楷法的标準。
楷書、楷體、楷書家、楷化、楷書學
标準書法、規範字體
草書、行草、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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