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族而居”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同一宗族或血緣關系密切的親屬群體集中居住在同一區域,形成以家族為核心的聚居模式。該詞由“聚”“族”“而”“居”四字構成,其中“聚”意為聚集,“族”指宗族或家族,“而”表承接關系,“居”則為居住之意,整體強調家族成員通過空間聚居維系血緣紐帶與社會關系。
從曆史淵源來看,這一現象與中國古代農耕社會的宗法制度密切相關。《周禮·地官》中已出現“族墳墓,族師掌其政令”的記載,表明早期社會便存在以家族為單位規劃居住地的傳統。漢代經學家鄭玄在《禮記注疏》中進一步闡釋:“同宗共財,同居合爨”,說明聚族而居不僅是居住形态,更包含經濟共營、禮儀共享的内涵。
在文化層面上,該模式承載着多重社會功能。據《中國家族制度史》研究,此類聚居方式強化了宗族内部“長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倫理秩序,祠堂、族田等公共空間的存在既維系了祖先崇拜,也通過族規民約實現基層自治。明清時期徽州地區的“千年之冢不動一抔,千丁之族未嘗散處”記載(見《歙縣志》),更印證了其穩定性與傳承性。
現代漢語研究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同一家族的人聚居在一起”,而《漢語大詞典》補充說明其“常體現傳統社會結構特征”。當前該詞仍用于描述特定村落形态,如福建土樓、廣東圍屋等物質文化遺産,均被視為聚族而居的典型實證。
“聚族而居”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聚族而居指同族人聚集在一起居住,強調以家族為單位共同生活的傳統居住模式。其中“聚”為聚集,“族”指家族,整體體現宗族社會的居住特征。
該成語出自魯迅的短篇小說《故鄉》,原文寫道:“我們多年聚族而居的老屋,已經公同賣給别姓了。”。魯迅通過這一描述,反映了傳統宗族制度在近代社會變遷中的瓦解。
這種居住模式常見于中國傳統社會,例如:
補充說明:該成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曆史、社會學論述或文學作品中,用以描述前現代社會的居住形态。如需深入了解,可參考魯迅《故鄉》原文及中國傳統家族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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