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age in embezzlement;corrupt practices;malpractive] 做違法亂紀的事,使用欺騙的手段
舞弊風盛行于官場
猶作弊。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一》:“此輩依人門戶,本為舞弊而來。”《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四回:“隻要不另外再想出新法子來舞弊,就算是個好人了。”
舞弊(wǔ bì)指通過欺騙、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或掩蓋錯誤的行為,通常涉及違反規則、法律或道德準則。其核心在于利用職務、權力或機會進行隱秘的非法操作。
基本含義
指在公務或特定事務中,以欺詐、隱瞞、僞造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例如財務舞弊、選舉舞弊。
引申特征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定義:“用欺騙的方式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382頁。
《漢語大詞典》
強調“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涵蓋行政、司法、經濟等多領域。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第6卷第156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舞弊行為可能構成貪污罪、渎職罪、詐騙罪等,具體量刑依情節輕重而定(如刑法第382條、397條)。
說明:以上釋義綜合權威工具書與法律條文,未引用網絡來源以确保準确性。如需進一步驗證,可查閱紙質版《現代漢語詞典》或《刑法》相關條款。
舞弊是指通過欺騙、隱瞞等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或掩蓋違規行為的故意行為,常見于法律、審計及社會管理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舞弊指個人或組織以欺騙、違背信用等方式實施的違法或違規行為,目的是獲取不當利益或逃避責任。例如考試作弊、財務造假等均屬此類。
法律與審計視角
在審計中,舞弊特指導緻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故意行為,如管理層僞造數據或侵占資産。其核心特征是主觀故意性,與無意的“錯誤”有本質區别。
管理舞弊
常見于企業,表現為管理層通過虛假財務報告、關聯交易等手段掩蓋真實經營狀況。例如上市公司虛增利潤以擡高股價。
個體舞弊
包括個人在考試、職場中的作弊行為,如僞造學曆、篡改數據等。
清代文獻《閱微草堂筆記》已記載舞弊現象,如官員利用職權謀私。現代案例包括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學術論文抄襲等。
需通過制度約束(如審計監管)、技術手段(數據追蹤)及道德教育綜合應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權威詞典或審計規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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