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遣送,送歸。《戰國策·秦策五》:“若使 子異人 歸而得立, 趙 厚送遣之,是不敢倍德畔施,是自為德講。”
(2).指送嫁。《南齊書·王思遠傳》:“ 景素 女廢為庶人, 思遠 分衣食以相資贍,年長,為備笄總,訪求素對,傾家送遣。”
送遣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送行"與"遣離"雙重動作。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送"指陪同前往或運送物品,"遣"則含派遣、放逐之意。二者組合後,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呈現以下語義層次:
一、古代行政術語 指官府對涉案人員的押解遞送,如《大明律》刑律篇載"凡遞送逃軍,須驗實引送",此處的"送遣"特指官方對特定人員的強制移送程式。這種用法在《刑案彙覽》等清代司法文書中仍有沿用。
二、文學情感表達 唐宋詩詞中常見借"送遣"抒發别離情愫,如白居易《南浦别》"好去莫回頭"的送别場景,暗含主動送離與被動接受的雙向情感流動。這種文學化表達強化了動作背後的人際關系張力。
三、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語言使用中,"送遣"多指向涉外領域的人員遣返流程。根據《現代漢語應用詞典》釋義,該詞可指"依法将不符合居留條件的外國人護送出境"的行政行為,但需注意與"驅逐出境"存在程式差異。
注:本文釋義參考自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七版)、中華書局《古代法律術語考釋》及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語料庫。
“送遣”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遣送、送歸
指将人或物送回原處或指定地點,常見于曆史文獻。例如《戰國策·秦策五》記載:“若使子異人歸而得立,趙厚送遣之,是不敢倍德畔施。” 這裡指趙國将秦異人送回秦國,并厚禮相待,以示誠意。
指送嫁
特指女子出嫁時的護送儀式,強調家族對婚事的重視。如《南齊書·王思遠傳》提到:“景素女廢為庶人,思遠分衣食以相資贍,年長,為備笄總,訪求素對,傾家送遣。” 此處“送遣”描述了王思遠為家族女子籌備嫁妝并隆重送嫁的情景。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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