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晶制作的禮帽頂子。 清 制,五品官禮帽用水晶頂。《老殘遊記》第六回:“登時上房裡紅呢簾子打起,出來一個人,水晶頂,補褂朝珠。” 淩力 《星星草》第六章四:“這位 濟甯州 知州為了這次參谒穿上了全套朝服:頭戴镂花金座銜水晶頂的朝冠;身穿石青色通身雲緞、八蟒五爪的朝服。”
水晶頂是清代官員禮帽(俗稱頂戴)頂部的裝飾物,特指以水晶材質制成的頂珠,是區分官員品級的重要标志之一。其詳細釋義如下:
水晶頂指清代五品、六品官員冠帽頂端的裝飾珠,由天然水晶石琢磨而成,呈半透明或透明狀,形制為球形或半球形。其材質選用講究,需色澤純淨、無雜質,象征官員的清廉品格。據清代典制,水晶頂珠直徑約一寸,鑲嵌于金屬底座(一般為銅鎏金)之上,通過翎管與帽體連接。
結論:水晶頂是清代官階制度中五品官員的冠飾标志,以天然水晶為材,兼具身份标識與文化隱喻,反映了清代森嚴的等級禮制和工藝美學。其定義需嚴格依據《清史稿》《清會典》等原始文獻,避免與砗磲頂混淆。
“水晶頂”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具體需結合語境判斷:
一、清代官制中的禮帽裝飾
基本定義
指清代官員禮帽上用水晶制成的頂珠,屬于官階标識。清制規定,五品官員的禮帽頂戴為水晶材質,與不同材質(如紅寶石、珊瑚等)區分等級。
曆史背景
清代官員品級以“頂戴花翎”為标志,其中頂珠材質嚴格對應官職。水晶頂為五品官專屬,如知州、守備等職。例如《老殘遊記》第六回提到官員“水晶頂,補褂朝珠”,即通過服飾細節暗示人物身份。
二、現代引申義(較少用)
在口語中,偶見以“水晶頂”比喻人頭腦簡單或思維遲鈍,類似“榆木腦袋”,但此用法非主流,多見于特定方言或調侃語境。
補充示例
淩力《星星草》第六章描述濟甯知州穿戴“镂花金座銜水晶頂朝冠”,生動還原了清代官員儀制細節。
如需進一步考證清代頂戴制度,可參考《清史稿·輿服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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