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族而居”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同一宗族或血缘关系密切的亲属群体集中居住在同一区域,形成以家族为核心的聚居模式。该词由“聚”“族”“而”“居”四字构成,其中“聚”意为聚集,“族”指宗族或家族,“而”表承接关系,“居”则为居住之意,整体强调家族成员通过空间聚居维系血缘纽带与社会关系。
从历史渊源来看,这一现象与中国古代农耕社会的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周礼·地官》中已出现“族坟墓,族师掌其政令”的记载,表明早期社会便存在以家族为单位规划居住地的传统。汉代经学家郑玄在《礼记注疏》中进一步阐释:“同宗共财,同居合爨”,说明聚族而居不仅是居住形态,更包含经济共营、礼仪共享的内涵。
在文化层面上,该模式承载着多重社会功能。据《中国家族制度史》研究,此类聚居方式强化了宗族内部“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伦理秩序,祠堂、族田等公共空间的存在既维系了祖先崇拜,也通过族规民约实现基层自治。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记载(见《歙县志》),更印证了其稳定性与传承性。
现代汉语研究中,《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同一家族的人聚居在一起”,而《汉语大词典》补充说明其“常体现传统社会结构特征”。当前该词仍用于描述特定村落形态,如福建土楼、广东围屋等物质文化遗产,均被视为聚族而居的典型实证。
“聚族而居”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聚族而居指同族人聚集在一起居住,强调以家族为单位共同生活的传统居住模式。其中“聚”为聚集,“族”指家族,整体体现宗族社会的居住特征。
该成语出自鲁迅的短篇小说《故乡》,原文写道:“我们多年聚族而居的老屋,已经公同卖给别姓了。”。鲁迅通过这一描述,反映了传统宗族制度在近代社会变迁中的瓦解。
这种居住模式常见于中国传统社会,例如:
补充说明:该成语现代使用频率较低,更多出现在历史、社会学论述或文学作品中,用以描述前现代社会的居住形态。如需深入了解,可参考鲁迅《故乡》原文及中国传统家族制度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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