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好之家。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洪端明入冥》:“﹝邑令﹞遂收 璞 父子及血屬於獄, 洪公 亦以曾任調停,例追逮,良窘,時 王實齋 遂 守 吳 ,契家也,亟往求援, 王 為宛轉。” 清 黃宗羲 《陸文虎先生墓志銘》:“是餘之罪也夫!乃告於世之為 郭元振 者,而使契家子 萬斯大 董其事,某月某日葬於城西之外。”
“契家”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和用法進行區分:
一、作為成語的負面含義 指依附權貴謀取私利的人,常見于現代詞典解釋。其中“契”意為依附,“家”指富貴家族,整體帶有貶義色彩,形容通過攀附權勢家族謀求利益的行為。
二、古籍中的中性含義 在宋代周密《齊東野語》和清代黃宗羲的墓志銘等文獻中,“契家”指代通好之家,即關系親密的家族或友人。例如黃宗羲在墓志銘中稱萬斯大為“契家子”,意為世交之家的子侄輩。
辨析要點:
契家(qì jiā)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契”是由“言”和“去”兩個部首組成,總共5畫;“家”是由“宀”和“豕”兩個部首組成,總共10畫。
這個詞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社會中,人們通過契約來确定家族内的權益和義務,因此有了“契家”這個詞語。它指的是在家族成員之間通過籤訂契約來确立權益和義務的行為。
而在繁體字中,契家的寫法為「契家」。
在古代,契家的漢字寫法沒有太大的變化。由于古代的字形與現代有一定差距,所以其筆畫和部首有所不同,但整體上仍可識别為“契家”。
1. 他們通過籤訂契家,确立了家族成員的權益和義務關系。
2. 我們需要在契家的基礎上,加強家族成員之間的聯繫和合作。
契家并不常作為其他詞語的組成部分出現。
近義詞:契約、家族契約。
反義詞:解除契約、廢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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