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示的意思、榜示的詳細解釋
榜示的解釋
(1).文告、告示。 元 施惠 《幽閨記·士女隨遷》:“明張榜示,今朝駕幸 汴梁 城。”
(2).張榜公布。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完糧獎勵》:“ 鴻廉 得其故,乃榜示于署前。”
詞語分解
- 榜的解釋 榜 ǎ 張貼出來的文告或名單:榜帖(官府的公告)。紅榜。張榜。光榮榜。榜文。發榜。榜眼(科舉時代稱殿試考取一甲第二名的人)。榜書(原指寫在宮阙門額上的大字,後泛指招牌一類的大型字)。 榜 à 搖船的
- 示的解釋 示 ì 表明,把事物拿出來或指出來使别人知道:示警。示範。示弱。示威。示衆。示意。告示。指示。請示。 對來信的敬稱:賜示。 筆畫數:; 部首:示;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榜示是漢語中具有雙重詞性的詞語,既可作動詞表示“張榜公布”,也可作名詞指“張貼的告示”。其核心含義圍繞“公開張貼文書以曉谕衆人”展開,體現了傳統社會的信息公示方式。以下是權威詞典的詳細釋義及用例佐證:
一、動詞義:張榜公布
指通過張貼書面文書的方式向公衆宣告信息,常見于古代公文或官方通告。
權威釋義:
《漢語大詞典》釋為“張貼文告,通知事項”,強調其公示功能。例如宋代《冊府元龜》載:“州縣遭災,須榜示減免賦稅之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用張貼布告的方式公布”,如“榜示錄取名單”。
古籍用例:
《後漢書·崔寔傳》:“州郡榜示購捕黨人。”——此處指官府張貼通緝文書。
二、名詞義:張貼的告示
指公開張貼的文書本身,内容多為法令、通知或名單。
權威釋義:
《辭源》解釋為“告示,布告”,如明代《警世通言》中“城門旁懸挂榜示”。
《古代漢語詞典》注明其特指“科舉時代公布的錄取名單”,如“進士榜示”。
曆史文獻佐證:
《宋史·選舉志》:“禮部貢院榜示及第者姓名。”——指科舉放榜的公示文書。
三、語義演變與辨析
- 古代側重公文公示:多用于官府政令(如征稅、緝捕)或科舉放榜,具有強制性與權威性。
- 現代用法擴展:泛指各類公開通知(如招标公告、成績公示),弱化官方色彩,但仍保留“公開性”本質。
- 近義詞對比:
- “公告”:強調正式通告,不限形式(如口頭、書面);
- “榜示”:特指書面張貼,更具傳統公示形式特征。
權威參考文獻
-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商務印書館, 2016.
- 商務印書館編輯部. 《辭源》(第三版)[M]. 商務印書館, 2015.
- 古代漢語詞典編寫組. 《古代漢語詞典》[M]. 中華書局, 2016.
網絡擴展解釋
“榜示”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結合曆史文獻和用法可具體解釋如下:
1.文告、告示
- 基本定義:指官方或公開張貼的文書、公告,用于傳達信息或命令。例如,元代戲曲《幽閨記》中提到“明張榜示,今朝駕幸汴梁城”,這裡的“榜示”即指皇帝出行前發布的官方告示。
- 文獻依據:清代《福惠全書》也記載了通過“榜示”傳達政令的實例,如張貼于官署前的公告。
2.張榜公布
- 基本定義:作為動詞使用,表示通過張貼公告的方式向公衆宣布信息。例如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描述“乃榜示于署前”,即指将内容公開張貼。
- 擴展用法:此行為常用于古代政務、科舉放榜等場景,具有公示和警示作用。如唐代诏書要求将《廣濟方》内容“于大闆上件錄,當村坊要路榜示”。
補充說明
- 現代延伸:在部分語境中(如),“榜示”可引申為通過公開警示達到教育目的,但這一用法多見于特定表述,并非核心詞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幽閨記》《福惠全書》等古籍,或查閱權威詞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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