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正室以外的房間。《後漢書·明帝紀》:“遺詔無起寑廟,藏主於 光烈皇後 更衣别室。”《新五代史·雜傳·劉守光》:“躍馬而擒之,又囚之於别室。”《東周列國志》第四九回:“ 昭姬 痛其子死於非命,日夜悲啼, 懿公 惡之,乃囚於别室。”
(2).妾;側室。《北史·後妃傳下·彭城太妃》:“ 彭城太妃 尒朱氏 , 榮 之女, 魏孝莊後 也, 神武 納為别室。”《新五代史·唐明宗家人傳·淑妃王氏》:“ 明宗 夏夫人 已卒,方求别室,有言 王氏 於 安重誨 者, 重誨 以告 明宗 而納之。”
别室在漢語詞典中的詳細釋義如下:
别室指正室(正妻居所)以外的房間,後引申為妾的代稱。古代家庭中,正妻稱為“正室”,妾則稱為“别室”,體現封建禮制下的妻妾等級差異。
指住宅中與主屋分離的附屬房間,如書房、客房等。例如《南史·梁武帝紀》載:“置别室于合殿之側”,指在正殿旁另設房間。
特指妾室(側室)。《漢語大詞典》引《禮記·内則》注疏:“妾稱側室,亦曰别室。” 古代法律文書中亦用此稱,如《唐律疏議》規定:“别室所生子,庶子也。”
“别室”一詞承載宗法制度下的家庭結構特征。正妻居主室,妾居别室,子女依母室地位分嫡庶。此制度在《周禮》《儀禮》中均有體現,強調“尊嫡卑庶”的倫理秩序。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為準。)
“别室”是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正室以外的房間
指主屋之外的其他房間,常用于存放物品或安置特定人員。例如《後漢書·明帝紀》記載“藏主于光烈皇後更衣别室”,即指将牌位安放在正室以外的房間。
妾或側室
古代也指男性除正妻之外納娶的妾室。如《北史·後妃傳》提到“神武納為别室”,即指将女性納為側室。
指房間:
《東周列國志》描述“囚于别室”,強調與主室隔離的空間;《新五代史》中“囚之于别室”,亦為此意。
指側室:
《新五代史·唐明宗家人傳》記載“求别室”并納王氏為妾,明确指向妾的身份。
現代漢語中,“别室”一詞使用較少,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含義。例如搜狗百科将其定義為“正室以外的房間或側室”。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重編國語辭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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