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正室以外的房间。《后汉书·明帝纪》:“遗詔无起寑庙,藏主於 光烈皇后 更衣别室。”《新五代史·杂传·刘守光》:“跃马而擒之,又囚之於别室。”《东周列国志》第四九回:“ 昭姬 痛其子死於非命,日夜悲啼, 懿公 恶之,乃囚於别室。”
(2).妾;侧室。《北史·后妃传下·彭城太妃》:“ 彭城太妃 尒朱氏 , 荣 之女, 魏孝庄后 也, 神武 纳为别室。”《新五代史·唐明宗家人传·淑妃王氏》:“ 明宗 夏夫人 已卒,方求别室,有言 王氏 於 安重诲 者, 重诲 以告 明宗 而纳之。”
别室在汉语词典中的详细释义如下:
别室指正室(正妻居所)以外的房间,后引申为妾的代称。古代家庭中,正妻称为“正室”,妾则称为“别室”,体现封建礼制下的妻妾等级差异。
指住宅中与主屋分离的附属房间,如书房、客房等。例如《南史·梁武帝纪》载:“置别室于合殿之侧”,指在正殿旁另设房间。
特指妾室(侧室)。《汉语大词典》引《礼记·内则》注疏:“妾称侧室,亦曰别室。” 古代法律文书中亦用此称,如《唐律疏议》规定:“别室所生子,庶子也。”
“别室”一词承载宗法制度下的家庭结构特征。正妻居主室,妾居别室,子女依母室地位分嫡庶。此制度在《周礼》《仪礼》中均有体现,强调“尊嫡卑庶”的伦理秩序。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权威出版物为准。)
“别室”是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正室以外的房间
指主屋之外的其他房间,常用于存放物品或安置特定人员。例如《后汉书·明帝纪》记载“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即指将牌位安放在正室以外的房间。
妾或侧室
古代也指男性除正妻之外纳娶的妾室。如《北史·后妃传》提到“神武纳为别室”,即指将女性纳为侧室。
指房间:
《东周列国志》描述“囚于别室”,强调与主室隔离的空间;《新五代史》中“囚之于别室”,亦为此意。
指侧室:
《新五代史·唐明宗家人传》记载“求别室”并纳王氏为妾,明确指向妾的身份。
现代汉语中,“别室”一词使用较少,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需结合语境判断具体含义。例如搜狗百科将其定义为“正室以外的房间或侧室”。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重编国语辞典》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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