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繼家業、爵位。《後漢書·袁紹傳》:“ 紹 後妻 劉 有寵,而偏愛 尚 ,數稱於 紹 , 紹 亦奇其姿容,欲使傳嗣。”
(2).謂嫡派承傳。 清 吳敏樹 《與筱岑論文派書》:“如江西詩派,始稱 山谷 、 後山 ,而為之圖;列號傳嗣者,則 呂居仁 。 居仁 非 山谷 、 後山 之流也。”
傳嗣是漢語複合詞,由“傳”(傳遞、延續)和“嗣”(繼承、後裔)構成,核心含義指家族血脈或宗法地位的傳承延續,尤強調男性子嗣的繼承關系。其釋義及文化内涵如下:
宗法繼承
指家族香火、爵位或宗祧的承襲,特指由嫡長子或指定男性後代繼承父系血脈與家族責任。古代宗法制度中,“傳嗣”關乎家族延續與社會倫理,如《孟子·離婁上》強調“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凸顯子嗣傳承的重要性[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
血脈延續
廣義上泛指子孫後代的繁衍,确保家族譜系不斷。如《漢書·韋賢傳》載:“子孫傳嗣,世世不絕”,強調血緣的連續性[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版)]。
宗法制度核心
在封建禮制中,“傳嗣”與“嫡長子繼承制”緊密關聯,繼承者需承擔祭祀祖先、維護宗族的社會職能。未實現傳嗣被視為“絕祀”,是家族的重大倫理危機。
倫理義務象征
傳統觀念中,生育男性後代不僅是生物行為,更是對祖先的孝道責任。《禮記·昏義》将“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列為婚姻的根本目的[來源:《中國文化關鍵詞》(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
當代語境中,“傳嗣”的宗法色彩淡化,但仍用于描述文化、技藝或精神的傳承。例如:“非遺技藝需要後人傳嗣”,引申為對非物質遺産的接續保護[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版)]。
參考資料(權威辭書及文獻):
“傳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承繼家業、爵位
指家族或地位的傳承,多見于古代宗法制度中。例如《後漢書·袁紹傳》記載,袁紹偏愛幼子袁尚,欲讓其繼承爵位,即“欲使傳嗣”。
嫡派承傳
強調正統或嫡系流派的延續。如清代吳敏樹在讨論文學流派時,以江西詩派為例,提到“列號傳嗣者,則呂居仁”,指學術或技藝的正統傳承。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組詞用法,可參考《後漢書》或相關古代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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