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輕的囚犯。《隋書·刑法志》:“切見南北郊壇,材官、車府、太官下省、左裝等處上啟,并請四五歲以下輕囚,助充使役。”
“輕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輕囚指因罪行較輕而被判刑的囚犯。該詞由“輕”(程度淺或刑罰不重)與“囚”(被監禁者)組合而成,強調犯罪情節或量刑較輕的特性。
《隋書·刑法志》記載
南北朝至隋代,輕囚可能被用于特定勞役。例如:“請四五歲以下輕囚,助充使役”,這裡“四五歲”或指刑期較短的囚犯(如服刑四至五年者),而非年齡。
古代司法特征
該詞反映了古代刑罰體系中“罪刑相適”的原則,即根據罪行輕重對應不同監管方式,輕罪者可能承擔輔助性勞役而非重刑。
現代司法語境中,類似概念多表述為“輕刑犯”或“短刑期罪犯”,用于區别重罪囚犯,但“輕囚”一詞已較少使用,更多見于古籍或曆史研究。
《輕囚》是一個詞語,意思是指判刑較輕的囚犯,也可以用來形容某人或事物的困境狀态較輕微。
《輕囚》的拆分部首是車和羅,筆畫數分别為七畫和八畫。
《輕囚》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古代,刑罰分為重刑和輕刑,輕刑指的是判刑較輕的罪犯,因此有了《輕囚》這個詞。
《輕囚》的繁體字為「輕囚」。
古代對于「輕囚」一詞的寫法并不完全統一,有時候會寫作「輕囚」,寫法略有差異。
1. 他因為犯了輕罪成為了一名輕囚。
2. 雖然他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但他仍然是個輕囚,隻需要服個輕刑而已。
輕刑、輕罪、囚犯、判刑
罪犯、刑事、犯人、受刑
重囚,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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