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同查勘。《明史·宦官傳二·高淮》:“參隨 楊永恩 婪賄事發,奉旨會勘,卒不問。” 明 張居正 《答河道總督王敬所書》:“故請差科臣會勘,徒以息呶呶之口耳。”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五》:“其友昔在某公幕,因會勘宿古寺中。”
“會勘”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huì kān,其核心含義為會同查勘,即多個主體共同參與對某一事務的調查、核實或審理。以下為詳細解析:
基本解釋
指在涉及多方利益或需要協作的事務中,由相關人員或機構共同進行實地考察、審核或審理。例如古代文獻中常見的司法案件會審、工程勘察等場景。
構詞解析
司法領域
《明史·宦官傳二·高淮》提到:“參隨楊永恩婪賄事發,奉旨會勘”,指官員受賄案需多方聯合審查。
工程事務
明代張居正在《答河道總督王敬所書》中提及:“請差科臣會勘”,即派遣官員共同勘察河道工程。
日常場景
清代紀昀《閱微草堂筆記》記載:“因會勘宿古寺中”,描述多人因公務查勘暫居寺廟的情景。
“會勘”一詞多用于正式或曆史語境,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法律、工程等領域仍保留類似概念,如“聯合勘查”“多方會審”等。
“會勘”強調協作性與權威性,常見于需多方共同核實、裁決的場合。其應用場景涵蓋司法、工程及行政管理,是古代社會治理中重要的協作機制。若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可參考、2、4中引用的文獻原文。
《會勘》這個詞的意思是指會議時,對某一件事情進行調查、勘查、核實。
《會勘》的部首分别是“人”和“力”,其中“人”部表示與人相關的事物,“力”部表示與力量相關的事物。拆分後的筆畫數為9畫。
《會勘》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莊子·徐無鬼》中:“海上有摩西者,過船法也。船去焉,及有通船之人,則推摩以會勘。”意指通過與船員交流,了解船行的法則,進行推敲、核實。
《會勘》在繁體中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寫法有所變化,但《會勘》這個詞的寫法并無特殊變化。
1. 他們在會議上進行了一番會勘,最終确定了明天的計劃。
2. 請你們對這份報告進行會勘,确保信息的準确性。
會議、會商、勘察、調查、核實
查勘、考察、核查
相信、接受、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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