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同查勘。《明史·宦官傳二·高淮》:“參隨 楊永恩 婪賄事發,奉旨會勘,卒不問。” 明 張居正 《答河道總督王敬所書》:“故請差科臣會勘,徒以息呶呶之口耳。”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五》:“其友昔在某公幕,因會勘宿古寺中。”
會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行政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多個主體共同調查、核查或審理。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拆解及權威用例角度詳細解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為“會同勘查(現場)或會同審理(案件)”,強調多方共同參與的調查行為。例如:“兩地警方會勘案發現場。”
(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官網)
《漢語大詞典》
定義為“會同查勘”,多用于司法、行政場景,如案件審理、土地糾紛等需多方核實的場景。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
《辭海》(第七版)
解釋為“共同勘驗”,特指法律程式中多個機構或人員聯合對證據、現場進行查驗。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
司法領域
“該案涉及跨省證據鍊,需由最高法院組織法官會勘。”(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行政公文
“河道侵占糾紛由水利部會同國土資源部會勘後裁定。”(參考國務院公文範例)
(來源:中國政府網政策文件庫)
曆史文獻
清代《大清會典》載:“田土争訟,州縣官須會勘鄰界”,體現傳統行政中的協同核查制度。
詞語 | 側重方向 | 使用場景 |
---|---|---|
會勘 | 多方聯合、程式性 | 法律、行政核查 |
勘查 | 技術性調查 | 地質、工程現場 |
審核 | 書面審查 | 財務、文書校驗 |
結論:會勘是漢語中表達“權威主體聯合核查”的正式用語,多用于法律、行政等嚴肅場景,強調程式的合規性與結論的公信力。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但核心始終圍繞“協同調查”展開。
“會勘”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huì kān,其核心含義為會同查勘,即多個主體共同參與對某一事務的調查、核實或審理。以下為詳細解析:
基本解釋
指在涉及多方利益或需要協作的事務中,由相關人員或機構共同進行實地考察、審核或審理。例如古代文獻中常見的司法案件會審、工程勘察等場景。
構詞解析
司法領域
《明史·宦官傳二·高淮》提到:“參隨楊永恩婪賄事發,奉旨會勘”,指官員受賄案需多方聯合審查。
工程事務
明代張居正在《答河道總督王敬所書》中提及:“請差科臣會勘”,即派遣官員共同勘察河道工程。
日常場景
清代紀昀《閱微草堂筆記》記載:“因會勘宿古寺中”,描述多人因公務查勘暫居寺廟的情景。
“會勘”一詞多用于正式或曆史語境,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法律、工程等領域仍保留類似概念,如“聯合勘查”“多方會審”等。
“會勘”強調協作性與權威性,常見于需多方共同核實、裁決的場合。其應用場景涵蓋司法、工程及行政管理,是古代社會治理中重要的協作機制。若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可參考、2、4中引用的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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