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刑。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立元神》:“不崇本則君無以兼人;無以兼人,雖峻刑重誅而民不從,是所謂驅國而棄之者也,患孰甚焉。” 晉 葛洪 《抱樸子·疾謬》:“然民間行之日久,莫覺其非,或清談所不能禁,非峻刑不能止也。”
峻刑是漢語詞彙中表示“嚴厲刑罰”的專有名詞,其含義與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峻刑”由“峻”(意為嚴厲、嚴酷)與“刑”(指刑罰)組合而成,指代古代社會中極為嚴苛的刑罰制度。《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嚴酷的刑罰”,強調其超出常規法律制裁的殘酷性。
二、出處與曆史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如《漢書·刑法志》記載:“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颠、抽脅、镬亨之刑”,側面印證了峻刑在法家思想下的實踐。韓非子提出“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亦體現法家主張以嚴刑維護統治的理念。
三、用法與語境
“峻刑”多用于批判性語境,指代違背人道的刑罰手段。例如《後漢書·陳寵傳》稱“方今聖德充塞,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蕩滌煩苛之法”,主張廢除峻刑。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常用于曆史研究或法學讨論,如分析秦代“峻刑止奸”政策的得失。
四、相關詞彙對比
與“峻刑”近義的“峻法”側重法律條文嚴苛(《辭源》釋為“嚴峻的法律”),而“嚴刑”則更泛指導緻肉體痛苦的懲罰手段。三者均反映古代重刑思想,但語義側重點不同。
“峻刑”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嚴酷的刑罰或嚴厲的刑法,具有鮮明的古代語境色彩。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和補充信息:
“峻刑”讀作jùn xíng,意為“嚴刑”或“嚴酷的刑罰”。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嚴苛的刑罰手段來治理或威懾,常見于中國古代文獻。
古代典籍:
漢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提到:“雖峻刑重誅而民不從”,說明嚴刑若缺乏根本治理,仍無法使民衆服從。
晉代葛洪《抱樸子》中主張:“非峻刑不能止也”,強調對某些社會亂象需用重刑控制。
相關成語:
“峻法嚴刑”是其近義表達,指嚴酷的法律和刑罰(如《三國志·吳志·陸遜傳》提及“嚴刑峻法”)。
“峻刑”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讨論。例如,描述古代法家思想時,可能提及“商鞅變法以峻刑立威”。
“峻刑”是古代強調嚴刑峻法的治理手段,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若需進一步了解其在不同典籍中的用法,可參考《春秋繁露》《抱樸子》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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