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刑。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立元神》:“不崇本則君無以兼人;無以兼人,雖峻刑重誅而民不從,是所謂驅國而棄之者也,患孰甚焉。” 晉 葛洪 《抱樸子·疾謬》:“然民間行之日久,莫覺其非,或清談所不能禁,非峻刑不能止也。”
“峻刑”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嚴酷的刑罰或嚴厲的刑法,具有鮮明的古代語境色彩。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和補充信息:
“峻刑”讀作jùn xíng,意為“嚴刑”或“嚴酷的刑罰”。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嚴苛的刑罰手段來治理或威懾,常見于中國古代文獻。
古代典籍:
漢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提到:“雖峻刑重誅而民不從”,說明嚴刑若缺乏根本治理,仍無法使民衆服從。
晉代葛洪《抱樸子》中主張:“非峻刑不能止也”,強調對某些社會亂象需用重刑控制。
相關成語:
“峻法嚴刑”是其近義表達,指嚴酷的法律和刑罰(如《三國志·吳志·陸遜傳》提及“嚴刑峻法”)。
“峻刑”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讨論。例如,描述古代法家思想時,可能提及“商鞅變法以峻刑立威”。
“峻刑”是古代強調嚴刑峻法的治理手段,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若需進一步了解其在不同典籍中的用法,可參考《春秋繁露》《抱樸子》等文獻。
《峻刑》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嚴厲的刑罰或懲罰。
拆分部首:刀部(刂)
筆畫數:8畫
《峻刑》一詞源于古代的法律制度,用來形容嚴厲的刑罰。
繁體字為「峻刑」。
在古代,「峻刑」的寫法與現代相似,并沒有太大的變化。
1. 對于重刑犯罪分子,法庭往往采取峻刑來維護社會的法律秩序。
2. 在古代,叛亂者往往會受到峻刑的懲罰,以示威懾。
1. 懲罰:指對違法犯罪行為采取的刑事處罰。
2. 刑罰:指法律規定的刑事處罰或懲罰。
3. 重罰:指對犯罪行為的嚴厲懲罰。
1. 嚴刑:意為嚴厲的刑罰。
2. 重判:意為對罪犯判處重刑。
3. 嚴罰:意為嚴厲的懲罰。
1. 寬待:意為對犯罪分子采取較為寬容的處理措施。
2. 輕判:意為對罪犯判處較輕的刑罰。
3. 寬容:意為對錯誤或過失采取寬容和諒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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