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ndler of miscellaneous affairs] 指會館等團體中負責管理錢財或雜物的人
(1).古代負責農事的官員。《左傳·昭公十七年》:“鶻鳩氏,司事也。” 杜預 注:“鶻鳩,鶻鵰也。春來冬去,故為司事。”《國語·周語上》:“史帥陽官以命我司事曰:距今九日,土其俱動,王其祗祓,監農不易。” 韋昭 注:“司事,主農事也。”
(2).猶有司。主管官吏。《國語·周語中》:“今雖朝也不才,有分族於 周 ,承王命以為過賓於 陳 ,而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
(3).指官署中低級吏員或公所、會館等團體中管理帳目或雜務的人員。 清 沉複 《浮生六記·坎坷記愁》:“不滿月,而貢局司事忽裁十有五人,餘系友中之友,遂亦散閑。”《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回:“這個人是督扡的司事,姓 文 ,表字 述農 , 上海 人氏。” 王統照 《旗手》:“即時有一張墨筆寫的小布告從司事手中貼到布告牌上去。”
(4).辦事;供職。《廿載繁華夢》第二回:“他在店子裡司事,為人忠厚至誠,卻是一個市廛班首。”
"司事"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解釋:
一、古代官職職能 "司"本義為執掌、主管,《漢語大詞典》記載"司事"在明清時期指官府中負責文書檔案管理、日常事務協調的低級官吏。如清代縣衙設"六房司事",分掌刑名、錢糧等具體事務,需具備文字處理與行政執行能力。
二、現代社會組織職能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為"團體或機構中實際處理日常事務的人員",常見于民間團體、宗教場所或臨時性組織。例如寺廟的"客堂司事"負責接待訪客,宗族活動的"禮房司事"承擔儀式流程安排,體現其執行層面的操作性特征。
該詞構詞法呈現"動賓結構"特征:"司"作動詞表掌管,"事"為名詞指事務,組合後形成兼具動作與職責的名詞。現代使用中需注意與"執事""幹事"等近義詞的語用差異——《辭海》指出"執事"多用于宗教儀式職務,"幹事"則屬于現代機構常設職位。
“司事”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綜合各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一、古代職官相關
二、基層事務管理 3.低級吏員/團體管理者:清代以來多指官署中的基層辦事人員,或會館、公所等民間團體中管理賬目、雜務者。例如《浮生六記》提到“貢局司事”即此類職務。
三、行為動詞 4.辦事、供職:作動詞時表示處理事務或擔任職務,如“司事于某機構”。
語言演變特點
該詞從周代官職演變為明清民間事務管理者,體現了語義從專指官職到泛化基層管理的變遷。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傳統組織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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