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刑。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立元神》:“不崇本则君无以兼人;无以兼人,虽峻刑重诛而民不从,是所谓驱国而弃之者也,患孰甚焉。” 晋 葛洪 《抱朴子·疾谬》:“然民间行之日久,莫觉其非,或清谈所不能禁,非峻刑不能止也。”
峻刑是汉语词汇中表示“严厉刑罚”的专有名词,其含义与用法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峻刑”由“峻”(意为严厉、严酷)与“刑”(指刑罚)组合而成,指代古代社会中极为严苛的刑罚制度。《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严酷的刑罚”,强调其超出常规法律制裁的残酷性。
二、出处与历史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如《汉书·刑法志》记载:“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侧面印证了峻刑在法家思想下的实践。韩非子提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亦体现法家主张以严刑维护统治的理念。
三、用法与语境
“峻刑”多用于批判性语境,指代违背人道的刑罚手段。例如《后汉书·陈宠传》称“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主张废除峻刑。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常用于历史研究或法学讨论,如分析秦代“峻刑止奸”政策的得失。
四、相关词汇对比
与“峻刑”近义的“峻法”侧重法律条文严苛(《辞源》释为“严峻的法律”),而“严刑”则更泛指导致肉体痛苦的惩罚手段。三者均反映古代重刑思想,但语义侧重点不同。
“峻刑”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严酷的刑罚或严厉的刑法,具有鲜明的古代语境色彩。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和补充信息:
“峻刑”读作jùn xíng,意为“严刑”或“严酷的刑罚”。其核心含义是通过严苛的刑罚手段来治理或威慑,常见于中国古代文献。
古代典籍:
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提到:“虽峻刑重诛而民不从”,说明严刑若缺乏根本治理,仍无法使民众服从。
晋代葛洪《抱朴子》中主张:“非峻刑不能止也”,强调对某些社会乱象需用重刑控制。
相关成语:
“峻法严刑”是其近义表达,指严酷的法律和刑罚(如《三国志·吴志·陆逊传》提及“严刑峻法”)。
“峻刑”在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多见于历史研究或文学讨论。例如,描述古代法家思想时,可能提及“商鞅变法以峻刑立威”。
“峻刑”是古代强调严刑峻法的治理手段,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若需进一步了解其在不同典籍中的用法,可参考《春秋繁露》《抱朴子》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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