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徹底審訊或追究。《北史·崔昂傳》:“帝盛怒,付 昂 窮鞫。” 梁啟超 《小說與群治之關系》:“吾冥思之,窮鞫之,殆有兩因。”
窮鞫是古代漢語中的法律術語,指對案件進行徹底審訊和追查,直至查明全部真相。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在曆代法典中,“窮鞫”體現為刑訊制度的嚴格程式。以《唐律疏議》為例,要求官吏對疑難案件“務在窮鞫”,即通過反複诘問、證據比對直至案情水落石出,但禁止濫用拷訊。清代則規定“凡重案必窮鞫其黨羽”,強調對犯罪網絡的全面清查(《清史稿·刑法志》)。
學術權威性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窮鞫”的司法定義,并援引《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清史稿》(中華書局)等法律典籍,以及《折獄龜鑒》(宋代鄭克著)的案例記載,确保解釋的文獻可靠性。
“窮鞫”是一個漢語詞彙,讀作qióng jū,其核心含義是徹底審訊或追究,強調對事件、問題等進行深入調查或嚴格查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用法特點
曆史文獻
《北史·崔昂傳》中的記載體現了該詞在古代司法中的實際應用,強調對案件的嚴格審理。
近現代使用
梁啟超的引用則展示了詞義的擴展,從司法領域延伸至學術或社會問題的深度分析。
近義詞
徹查、深究、嚴審、追根究底。
反義詞
敷衍、草率了結、息事甯人。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研究或特定學術領域。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北史》相關章節或梁啟超的論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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