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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的意思、均田制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均田制的解釋

中國古代一種分配土地和交納賦稅相結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頒布均田令,規定農民按人口、官吏按等級分配無主荒地,并向國家納租調。此後在授田對象、授田年限、賦役等方面多有變化,至唐中葉止。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均田制是中國古代以土地分配為核心的國家經濟制度,其核心内涵為"計口授田,限制兼并",形成于北魏太和九年(485年),至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廢止,曆經北朝、隋、唐三個曆史時期。該制度通過政府主導的土地再分配,構建起"國有土地私有化使用"的特殊産權模式。

從制度構成來看,均田制包含三大要素:①土地分類體系,将可耕地劃分為露田(種植谷物)、桑田(經濟作物)、麻田(纖維作物)等專業用地;②授田标準,按丁口數量分配定額土地,北魏規定"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③土地流轉機制,規定"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其他類别土地須在耕作者喪失勞動能力時歸還官府。

該制度的實施産生雙重效應:經濟層面建立"租庸調"賦稅體系的基礎,《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石,謂之租";社會層面則緩解了土地兼并矛盾,《資治通鑒》評述"魏主知百姓困窮,故為均田之制"。但後期因人口增殖與土地定額的矛盾激化,《文獻通考》指出"開元、天寶以來,法令弛壞,兼并之弊有逾于漢成、哀之間"。

現代曆史學家認為均田制的演變軌迹印證了"諾斯悖論",即國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與社會産出最大化之間的制度搖擺。該制度雖未能徹底解決土地問題,但其"土地國有與私有并存"的産權結構,為後世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參照。

網絡擴展解釋

均田制是中國古代從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土地分配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國家分配無主荒地,平衡社會資源并保障賦稅征收。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概念與背景

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公元485年),延續至唐德宗年間(約780年被“兩稅法”取代)。其背景是北方長期戰亂導緻大量土地荒蕪、人口流離,國家為恢複農業和經濟,将無主土地按人口分配給農民耕作,土地所有權歸國家,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後歸農戶所有。

二、主要内容

  1. 分配規則

    • 按人口分配:男子15歲以上授露田(種植谷物)40畝,婦女20畝;另授桑田(種桑樹)作為永業田,可繼承。
    • 土地分類:露田需在年老或身故後歸還官府,桑田可世代承襲。
    • 限制條件:地主原有土地不納入分配範圍,僅限無主荒地。
  2. 賦稅義務
    受田農民需向國家繳納租(糧食)、調(布帛)并承擔徭役、兵役。

三、曆史作用

  1. 恢複農業生産:促進荒田開墾,提高糧食産量。
  2. 穩定社會秩序:減少土地糾紛,緩解貧富矛盾。
  3. 強化中央集權:通過控制土地和賦稅,增強國家財政與軍事(如府兵制)基礎。

四、衰落原因

唐朝中期後,人口增長導緻土地不足,加之官僚貴族兼并土地,均田制無法繼續實施,最終被“兩稅法”取代。

均田制通過國家調控土地分配,短期内有效促進了經濟恢複和社會穩定,但受限于土地資源與階級矛盾,未能長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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