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宋 元祐 的黨籍碑。泛指黨人的名籍。 宋 陸遊 《送範西叔序》:“沒又列黨籍,其門戶為世排詆諱惡者幾四十年。” 宋 葉適 《書長洲政事錄後》:“後竟入黨籍,以窮死。” 清 湯燕生 《思悲翁》詩:“舍人能上辯,公廷開告密,竄名黨籍中,竟死不得出。” 林百舉 《過興甯憶亡友劉節膺何公博》詩:“名氏當時編黨籍,風流到此杳人琴。”
2.申請入黨的人被批準後所取得的黨員資格。 魏巍 《東方》第四部第二六章:“最後宣布開除了 李能 的黨籍。” 劉波泳 《秦川兒女》第二十章:“但是,仍有少數師生沖破了他的阻攔,豁出黨籍或學籍不要,跟着講演團一起來了。”
黨籍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演變特征的複合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解釋,“黨籍”指個人加入某一政黨後獲得的成員身份,是政治組織内部的身份憑證,體現個人與政黨的隸屬關系。例如:“開除黨籍”表示取消某人的政黨成員資格。
在古代漢語中,“黨”原指地方戶籍單位(《周禮·地官》),後引申為群體或派系,“籍”則為名冊登記。因此“黨籍”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中亦包含“登記黨派的成員名冊”之義,如宋代文獻《續資治通鑒長編》載:“嚴查黨籍,以正朝綱”。
需注意的是,現代用法側重個體身份屬性,而古代更強調集體名冊的記錄功能。這一詞彙在政治、曆史文獻及法律文書中常作為規範性術語使用。
“黨籍”是“黨籍”的繁體寫法,指黨員資格,即一個人加入政黨并成為其成員的身份。以下是詳細解釋:
黨籍是黨員在組織上被承認的資格。根據黨章規定,當申請人完成入黨手續并被批準為預備黨員時,即取得黨籍。這一資格标志着個人正式成為黨組織的一員。
“黨籍”一詞在漢語中可追溯至古代(如宋代“黨籍碑”),但現代主要指政黨成員資格。繁體寫法多用于港澳台地區,大陸規範用簡體“黨籍”。
以上内容綜合了黨章規定及權威解釋,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流程或案例,可參考相關黨務文件或組織部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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