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顯要的職位。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藝二·同父論曹瞞之非》:“ 趙 、 張 、 馬超 之屬為爪牙, 劉巴 、 彭羕 之流皆處之顯任,盡其器能。”
顯任是古漢語複合詞,由“顯”與“任”二字合成,專指顯赫重要的官職或職務,強調地位尊崇、責任重大。以下從字源、詞義及文獻用例三方面詳解:
顯(顯)
本義為“頭上的裝飾物”,引申為顯著、光明、高貴。《說文解字》釋:“顯,頭明飾也。從頁㬎聲。”段玉裁注:“引申為凡明之稱。” 在官職語境中,特指地位尊貴、名聲顯揚,如《尚書·泰誓》:“顯忠遂良。”
任
本義為“抱持”,引申為承擔、職責、職位。《說文解字》:“任,符也。從人壬聲。”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補充:“任,保也,職也。” 如《周禮·夏官》載“施貢分職,以任邦國”,即指分派職務。
東漢劉熙《釋名·釋言語》:“任,妊也,妊養萬物也。”引申為“擔負重任”,與“顯”結合後強化其重要性。
清代王念孫《廣雅疏證》釋“顯”為“著也”,印證“顯任”即“顯著之職”。
《後漢書·窦融傳》:
“兄弟受爵顯任,統衛兵馬。”
釋義:窦氏兄弟獲封高官要職,掌管軍事大權,“顯任”指位高權重的将軍職位。
《宋史·職官志》:
“樞密使掌兵籍、虎符,得此顯任者,必以勳舊。”
釋義:樞密使執掌軍事機密,屬朝廷核心職務,“顯任”強調其特殊地位與信任。
“顯任”屬中古行政術語,明清後漸少用,現代漢語中被“要職”“重任”等替代,但其古雅色彩仍存于文史研究。當代《漢語大詞典》收錄并釋為:“顯要的職位。”
權威參考文獻:
“顯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顯任”指顯要的職位,多用于形容地位高、權力重的官職或職務。例如清代王士禛在《池北偶談》中提到:“劉巴、彭羕之流皆處之顯任,盡其器能”,即指将人才安排在重要職位上。
“顯”的涵義
“任”的涵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詩詞原文或人名案例,可參考《池北偶談》或宋代相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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