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託喻 ”。
“讬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用功能的複合詞,由“讬”與“谕”兩個語素構成。從構詞法分析,“讬”通“托”,《漢語大詞典》指出其核心義為“寄托、依托”,引申出“假借事物以寄意”的修辭功能;“谕”在《說文解字》中訓為“告也”,《玉篇》釋作“曉也”,本義為告知、曉示,後衍生出“通過比喻使人知曉”的引申義。
二者結合形成的“讬谕”屬于古代漢語中的修辭學術語,指通過托物寄意或借喻比拟的方式傳達思想。具體表現為兩種形态:其一為“托事以谕”,即依托具體事物表達抽象概念,如《詩經》用“關雎”喻後妃之德;其二為“托言以谕”,即通過寓言、譬喻等語言形式傳遞深層意旨,如《莊子》中“庖丁解牛”的哲學隱喻。該詞在《文心雕龍·比興》中被歸類為“隱喻”範疇,強調“依微以拟議”的表達特征。
該詞彙的曆時演變呈現語義窄化現象。漢代注疏家多用其指代經典文本中的隱喻系統,如鄭玄《毛詩箋》稱“詩人之讬谕,各隨時事”;至唐宋時期逐漸延伸至文學創作領域,韓愈《進學解》所謂“讬谕于草木蟲魚”即指代詠物詩的創作手法。現代漢語中雖較少使用,但在古典文學研究和修辭學領域仍具專業價值。
“讬谕”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詞彙,目前未在常規詞典或文獻中廣泛收錄。根據字形和構詞邏輯分析,其含義可能與以下兩方面相關:
拆分釋義
可能的文學關聯
若結合古代文論,該詞或與“托喻”相關,即通過寓言、象征等手法隱晦表達思想,如《文心雕龍》中提到的“比興”手法。例如,用自然景物寄托情感(如《離騷》中的香草喻君子)。
注意:由于該詞未被權威辭書收錄,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确認。若為文獻中的專有詞彙,需提供原文背景以便更精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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