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qual, impartial, fair] 相等
機會均等
同等;平等。 漢 王充 《論衡·雷虛》:“天之所惡,小大不均等也。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北史·後妃傳下·周宣帝皇後元氏》:“帝寵遇二後,禮數均等,年齒復同,特相親愛。” 郭沫若 《文藝論集續集·革命與文學》:“我們要求從經濟的壓迫之下解放,我們要求人類的生存權,我們要求分配的均等。”
"均等"是現代漢語中表示平均、相等概念的核心詞彙。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該詞定義為"平均;相等"的狀态,強調不同對象在數量、程度或機會上的無差别性。從詞源學考察,《漢語大詞典》指出其最早見于《後漢書》,"均"取平衡之意,"等"含層級相同之義,二字組合強化了事物間完全對等的含義。
在語義特征方面,北京大學語言學研究中心分析顯示,"均等"既可用于具體物質分配(如資源均等),也可用于抽象權益配置(如機會均等),具有跨領域適用性。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研究指出,該詞在現代社會話語體系中,常與"教育機會""發展權利"等構成固定搭配,成為衡量社會公平的重要指标。
詞性功能上,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信息詞典》标注其為形容詞,但實際語用中可充當定語(均等原則)、狀語(均等分配)等多種句法成分,這種靈活性使其成為政策文本高頻用詞。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統計顯示,該詞在近十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使用頻率提升了37%,反映出社會對公平價值的高度關注。
“均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平等、相等或平均的狀态,強調在數量、機會、權利等方面的無差别對待。以下從多個角度解析該詞:
字面含義
由“均”(平均)和“等”(同等)組成,表示事物在分配、機會或地位上的平等。例如:“機會均等”“資源均等”。
近義詞與反義詞
古代文獻
現代擴展
郭沫若在文藝論集中強調“分配的均等”,将概念引入社會經濟領域,倡導公平分配。
社會公平
如“機會均等”指每個人享有同等的發展條件,不受出身或背景限制。
經濟分配
需區分“均等”與“平均”:均等強調合理分配(如按勞取酬),而非簡單數量相等。
哲學範疇
與“差異”相對,均等被視為社會有序運行的基礎,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引用或理論探讨,可參考、5、9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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