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qual, impartial, fair] 相等
機會均等
同等;平等。 漢 王充 《論衡·雷虛》:“天之所惡,小大不均等也。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北史·後妃傳下·周宣帝皇後元氏》:“帝寵遇二後,禮數均等,年齒復同,特相親愛。” 郭沫若 《文藝論集續集·革命與文學》:“我們要求從經濟的壓迫之下解放,我們要求人類的生存權,我們要求分配的均等。”
“均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平等、相等或平均的狀态,強調在數量、機會、權利等方面的無差别對待。以下從多個角度解析該詞:
字面含義
由“均”(平均)和“等”(同等)組成,表示事物在分配、機會或地位上的平等。例如:“機會均等”“資源均等”。
近義詞與反義詞
古代文獻
現代擴展
郭沫若在文藝論集中強調“分配的均等”,将概念引入社會經濟領域,倡導公平分配。
社會公平
如“機會均等”指每個人享有同等的發展條件,不受出身或背景限制。
經濟分配
需區分“均等”與“平均”:均等強調合理分配(如按勞取酬),而非簡單數量相等。
哲學範疇
與“差異”相對,均等被視為社會有序運行的基礎,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引用或理論探讨,可參考、5、9等來源。
《均等》的意思是平等、公平。它是一個形容詞,用來描述不同事物或個體之間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似的狀态或程度。
《均等》這個詞的部首是土,總共有8個筆畫。
《均等》一詞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它是由部首土和聲旬組合而成。按照古代的觀念,土有平坦的特點,而旬是無聲的音節,加在一起形成了《均等》這個詞。
《均等》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均等」。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古時候《均等》的寫法為「均⻏」,其中「⻏」代表的是部首土。
1. 體育比賽應該保持公平,确保每個參賽選手都有均等的機會。
2. 在一個均等的社會中,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權利。
1. 均等待遇
2. 均等對待
3. 均等分配
1. 平等
2. 公正
3. 平均
1. 不均等
2. 不公平
3. 不平衡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