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均分配財産。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二章:“於是立憲徧行,共和大盛,均産説出,工黨日興。”
均産(jūn chǎn)是漢語詞彙,現多寫作“均産”,由“均”與“産”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平均分配財産或資源。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語境及權威引用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為“平均”“均勻”,引申為“公平分配”。《說文解字》釋:“均,平也。”
指財物、産業,如土地、房屋、牲畜等生産資料。《玉篇》注:“産,生也,財也。”
組合釋義:均産即通過制度或政策實現財富的均衡分配,避免貧富懸殊。
“均産”思想源于中國古代經濟倫理,尤其與以下概念關聯:
據《漢語大詞典》定義:
均産:平均分配財産。多指消除貧富差别的社會主張。
例句:章炳麟《代議然否論》:“凡經費出入,政府歲下其數于民,所以止奸欺也。凡因事加稅者,先令地方官各詢其民,民可則行之,否則止之,不以少數制多數也。輕盜賊之罪,不厚為富人報貧者也。限襲産之數,不使富者子孫蹑前功以坐大也。田不自耕植者不得有,牧不自驅策者不得有……皆所以抑富強、振貧弱也。”
核心要點: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
“鈞”通“均”,強調土地均分是治國基礎。
提出“公農”“公工”“公商”,主張生産資料公有化以實現均産理想。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書或學術數據庫(如中國知網、中華經典古籍庫)查閱完整文獻。
“均産”是“均産”的繁體寫法,指平均分配財産,屬于社會經濟學領域的術語,常見于近代思想文獻中。具體解析如下:
詞義構成
曆史背景與文獻引用
該詞在康有為《大同書》中被提及:“均産說出,工黨日興”,反映了清末民初思想家對財産分配制度的探讨,主張通過均産消除貧富差距,推動社會公平。
現代關聯與應用
當代語境中,“均産”概念與“共同富裕”“財富再分配”等政策理念有一定關聯,但具體内涵需結合不同曆史階段和社會背景分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古代典籍或近現代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大同書》及相關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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