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得到補償。《戰國策·趙策三》:“是我失之於天下而取償於 秦 也。” 葉聖陶 《倪煥之》九:“糜費,那更說不上了;消耗而有取償,那裡是糜費?”
取償(qǔ cháng)是一個漢語複合動詞,由“取”(獲取)和“償”(補償、償還)構成,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索取或行動獲得補償、賠償或回報,強調主動獲取以彌補損失或實現等價交換。以下是詳細解析:
索取補償
指因遭受損失、損害或付出代價後,主動向責任方或相關對象要求相應的賠償或回報。
例: “商家因貨物損毀向物流公司取償。”
來源參考: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實現等價交換
在交易或合作中,通過行動确保自身付出獲得對等的利益或報酬。
例: “投資者期待通過項目盈利取償前期投入。”
來源參考: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
法律與經濟語境
常見于法律條文或經濟協議,強調通過法定途徑或契約手段獲得賠償(如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例: “合同約定違約方需向守約方取償雙倍定金。”
來源參考: 《法律用語辭典》法律出版社,2015年。
文學修辭用法
少數情況下用于抽象表達,如通過某種行為“讨回”尊嚴、時間等非實物補償。
例: “他埋頭苦讀,誓要從光陰中取償逝去的年華。”
來源參考: 魯迅《野草》文集(隱喻性用法)。
索賠、追償、索償(注:“取償”更側重主動性,“索賠”更具法律強制性)。
無償、奉獻、犧牲。
“取”+“償”構成并列式複合詞,動作與目的緊密結合,體現“獲取補償”的完整行為鍊。
“債權人有權就抵押物取償其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物權編)
來源參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發布文本,2020年。
“取償”是具主動性與目的性的法律、經濟常用詞,核心在于通過合法或約定手段實現損失彌補或利益平衡,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指向的補償内容與方式。
“取償”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ǔ cháng,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某種方式獲得應有的補償或賠償,具體可從以下層面理解:
行為動機
強調通過主動行為(如法律途徑、協商等)追求公正,要求對損失、消耗或損害進行彌補。
例如:當權益受損時,通過訴訟“取償”。
結果指向
最終目的是得到補償或償還,既包括物質賠償,也可指精神或道義上的平衡。
例如:“消耗而有取償,那裡是糜費?”(葉聖陶《倪煥之》)。
曆史用例
最早見于《戰國策·趙策三》:“是我失之于天下而取償于秦也。”,指通過外交手段從秦國彌補其他諸侯國造成的損失。
現代擴展
不僅限于法律場景,也可用于日常情境,如經濟交易、資源調配等,強調“有付出必有回報”的平衡邏輯。
該詞融合了“追求公平”的行為與“獲得補償”的結果,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側重點。如需更多古籍用例或權威解析,可參考《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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