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得到補償。《戰國策·趙策三》:“是我失之於天下而取償於 秦 也。” 葉聖陶 《倪煥之》九:“糜費,那更說不上了;消耗而有取償,那裡是糜費?”
“取償”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ǔ cháng,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某種方式獲得應有的補償或賠償,具體可從以下層面理解:
行為動機
強調通過主動行為(如法律途徑、協商等)追求公正,要求對損失、消耗或損害進行彌補。
例如:當權益受損時,通過訴訟“取償”。
結果指向
最終目的是得到補償或償還,既包括物質賠償,也可指精神或道義上的平衡。
例如:“消耗而有取償,那裡是糜費?”(葉聖陶《倪煥之》)。
曆史用例
最早見于《戰國策·趙策三》:“是我失之于天下而取償于秦也。”,指通過外交手段從秦國彌補其他諸侯國造成的損失。
現代擴展
不僅限于法律場景,也可用于日常情境,如經濟交易、資源調配等,強調“有付出必有回報”的平衡邏輯。
該詞融合了“追求公平”的行為與“獲得補償”的結果,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側重點。如需更多古籍用例或權威解析,可參考《漢語大詞典》。
取償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為了彌補或賠償某種損失而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行動。取償通常用于法律領域,表示對于造成的損害或損失進行賠償。
取字的部首為取字底部的又字旁,表示取得意義。取字的總筆畫數為8畫。
取字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是由象形的又字演變而來。在繁體字中,取字的寫法與簡體字相似,隻是筆畫稍有變化。
古時候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但基本結構相似。以取字為例,古代的寫法中,上部分寫作"丘",象征着高聳的山峰;下面是"又"字,表示手的形狀。整體的寫法則采用了象形的方法,将山峰與手結合在一起,表示取得的意義。
1. 因為盜竊行為,他将被迫取償他人所有的損失。
2. 法院判決他必須取償五十萬元作為賠償金。
3. 這個保險合同規定,如果發生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将為受害者提供及時的取償服務。
1. 賠償:指為了彌補或補償他人的損失而支付一定的財物或進行一定行動。
2. 贖償:指對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補償或挽回,以減輕責任或追求寬恕。
3. 資償:指進行資金支付或提供資産作為補償的行為。
1. 賠償
2. 賠賜
1. 收取
2.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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