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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的意思、土地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土地證的解釋

我國土地改革後由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産所有證的簡稱。 茹志鵑 《三走嚴莊》:“原來的地契是反動政府搞的,都不能算數,拿來一把火燒掉,人民政府重新另發土地證。”《新華月報》1951年第4期:“确定地權,頒發土地證,是土地改革中最後的一個階段。”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土地證是國家依法确認土地權屬關系的法律憑證,其核心含義體現為“以書面形式記載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位置、面積及用途等法定信息的權屬證明文件”。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土地證”特指“由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用以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件”。

從法律效力層面分析,土地證的法律依據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明确“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我國現行土地證主要分為兩類:1)《國有土地使用證》,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核發;2)《集體土地所有證》,按照《土地登記辦法》進行确權登記。

該證件包含六大要素:①權利主體信息;②宗地編號及坐标;③土地用途分類(參照GB/T 21010-2017标準);④使用權面積;⑤使用期限;⑥附記事項。根據國務院《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土地證作為不動産登記簿的外在表現形式,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在物權體系中的功能體現為:确權功能(《物權法》第九條)、公示功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以及抵押擔保功能(《擔保法》第三十四條)。實踐中,土地證辦理需經權屬調查、地籍測量、審核公告等法定程式,最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

網絡擴展解釋

土地證是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用于确認持證人對特定地塊的合法權利。以下從定義、分類、作用及重要性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享有土地權利的法定文件,載明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面積、使用者等信息。其核心作用是:

  1. 權屬證明:确認土地歸國家、集體或個人所有,或依法取得使用權;
  2. 法律保護:持證人可依法對土地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并受法律保護。

二、分類與演變

  1. 類型劃分:
    •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針對國有土地,允許轉讓、出租、抵押等(需以出讓方式取得);
    •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用于農村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隨意轉讓用于非農用途。
  2. 政策調整: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國停發單獨的土地證,改為統一頒發不動産權證書,但已發放的舊證仍有效。

三、作用與重要性

  1. 基礎功能:
    • 保障土地交易合法性,如轉讓、抵押等;
    • 明确土地用途和範圍,避免權屬糾紛。
  2. 實際意義:
    • 房屋交易:需同時具備房産證和土地證(或不動産權證)方可過戶;
    • 征收補償:作為獲得政府補償的必要依據;
    • 權利完整性:僅有房産證而無土地證,可能導緻權益受限。

土地證是土地權屬的核心證明,與房産證共同構成完整的物權保障。當前雖已逐步被不動産權證取代,但已頒發的土地證仍具法律效力。涉及土地交易或權屬變更時,建議及時查詢最新政策并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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