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軍事管制********* ”。
軍管會是“軍事管制委員會”的簡稱,指在特殊曆史時期或緊急狀态下,由軍隊主導成立的臨時性行政管理機構。其核心職能是對特定區域或領域實施軍事化管理,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以下為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釋義:
定義與性質
軍管會是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設立的臨時權力機關,具有軍事與行政雙重屬性。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軍管”指“軍隊對地方事務的臨時管理”,而“委員會”則體現集體決策的組織形式。
曆史背景與實施場景
軍管會多見于戰争時期、自然災害或社會動蕩等緊急狀态。例如,1967年中國部分地區曾設立軍管會以穩定局勢(中國國家檔案局公開資料)。其權力範圍涵蓋治安維護、物資調配、交通管制等公共事務。
法律依據與職責邊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狀态并實施軍事管制。軍管會的具體職責包括:制定臨時法規、協調軍民資源、執行戒嚴令等,但其權限需嚴格限定在法定範圍内(中國政府網政策法規庫)。
語用特征與詞義演變
從構詞法分析,“軍管會”屬于縮略語,由“軍事管制”和“委員會”組合而成。該詞彙常見于近現代文獻,隨着社會治理體系完善,其使用頻率已顯著降低,更多作為曆史術語出現在學術研究中。
軍管會全稱為“軍事管制委員會”,是中國共産黨在特殊曆史時期設立的臨時性軍事管理機構,其定義和職能需結合不同階段背景理解:
解放戰争時期(1940年代後期)
隨着解放戰争勝利推進,中共對解放的大中城市實行軍事管制制度,軍管會負責接管城市政權、恢複社會秩序。主要職能包括鎮壓反革命活動、接收公共機關、沒收官僚資本、保障民生等。例如北平市軍管會由葉劍英領導,下設警備司令部及市政接管機構,填補政權空白并維持過渡期穩定。
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1976年)
此階段軍管會主要用于應對社會動蕩,對癱瘓單位實行軍事接管。1967年中央指示對糧食倉庫、監獄、民航等要害部門及混亂地區實施軍管,全國超7700個單位被軍管。其職能包括統一領導生産、維護秩序,直至1972年後逐步撤銷。
基本特征
權威補充:軍管會與普通緊急狀态的區别在于其直接由軍隊接管行政權,而非僅協助政府。需注意,該制度已隨曆史條件變化退出常規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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