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佩劍。腰間佩帶的劍。《戰國策·齊策四》:“遣太傅賫黃金千斤,文車二駟,服劍一。” 鮑彪 注:“服劍,王所自佩者。”
(2).謂隨身佩帶劍。《呂氏春秋·順民》:“孤将棄國家,釋羣臣,服劍臂刃……執箕帚而臣事之。” 高誘 注:“服,帶。”《淮南子·修務訓》:“服劍者期於銛利,而不期於墨陽、莫邪。”
(3). 周 時一種短劍。《西清古鑒·周服劍》:“右身,長一尺三寸四分,臘廣一寸四分。”
“服劍”是古代漢語中的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層解釋:
佩劍(名詞)
指腰間佩戴的劍,常用于象征身份或禮儀。例如《戰國策·齊策四》記載,齊王曾贈予孟嘗君“服劍一”,鮑彪注:“服劍,王所自佩者”,表明此劍為君王隨身之物,具有尊貴意義。
佩帶劍(動詞)
表示隨身攜帶劍的行為。如《呂氏春秋·順民》中,越王勾踐“服劍臂刃”以示決絕,高誘注“服,帶也”,強調動作屬性。此用法突顯古人以劍為日常防身或行動象征的習慣。
周代短劍(特指)
特指周代一種短劍形制。據《淮南子·修務訓》載,“服劍者期於銛利”,說明其注重實用性而非名貴材質(如墨陽、莫邪等名劍),可能為當時常見兵器或工具。
補充說明
“服”在古漢語中常表“佩戴”或“使用”,故“服劍”既可指劍本身,亦可指佩劍行為。該詞多見于先秦至漢代文獻,後世逐漸被“佩劍”等表述取代。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