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军事管制********* ”。
军管会是“军事管制委员会”的简称,指在特殊历史时期或紧急状态下,由军队主导成立的临时性行政管理机构。其核心职能是对特定区域或领域实施军事化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以下为汉语词典角度的详细释义:
定义与性质
军管会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设立的临时权力机关,具有军事与行政双重属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军管”指“军队对地方事务的临时管理”,而“委员会”则体现集体决策的组织形式。
历史背景与实施场景
军管会多见于战争时期、自然灾害或社会动荡等紧急状态。例如,1967年中国部分地区曾设立军管会以稳定局势(中国国家档案局公开资料)。其权力范围涵盖治安维护、物资调配、交通管制等公共事务。
法律依据与职责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实施军事管制。军管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临时法规、协调军民资源、执行戒严令等,但其权限需严格限定在法定范围内(中国政府网政策法规库)。
语用特征与词义演变
从构词法分析,“军管会”属于缩略语,由“军事管制”和“委员会”组合而成。该词汇常见于近现代文献,随着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其使用频率已显著降低,更多作为历史术语出现在学术研究中。
军管会全称为“军事管制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特殊历史时期设立的临时性军事管理机构,其定义和职能需结合不同阶段背景理解:
解放战争时期(1940年代后期)
随着解放战争胜利推进,中共对解放的大中城市实行军事管制制度,军管会负责接管城市政权、恢复社会秩序。主要职能包括镇压反革命活动、接收公共机关、没收官僚资本、保障民生等。例如北平市军管会由叶剑英领导,下设警备司令部及市政接管机构,填补政权空白并维持过渡期稳定。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此阶段军管会主要用于应对社会动荡,对瘫痪单位实行军事接管。1967年中央指示对粮食仓库、监狱、民航等要害部门及混乱地区实施军管,全国超7700个单位被军管。其职能包括统一领导生产、维护秩序,直至1972年后逐步撤销。
基本特征
权威补充:军管会与普通紧急状态的区别在于其直接由军队接管行政权,而非仅协助政府。需注意,该制度已随历史条件变化退出常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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