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州郡官吏每年或每三年的考績。最,謂撮舉大要。《漢書·嚴助傳》:“陛下不忍加誅,願奉三年計最。” 顔師古 注引 晉灼 曰:“最,凡要也。”《舊唐書·玄宗紀下》:“朝集而計最,校吏能也。” 宋 胡宿 《何世昌可著作郎陸若濟劉寅張齊古并可大理丞制》:“鹹能飭厲廉規,敷宣敏力,交章入薦,計最居高。”
“計最”是中國古代用于考核官員政績的術語,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計最”指古代州郡官吏定期(每年或每三年)的考績制度。其中:
曆史文獻例證
考核特點
“計最”中的“最”易被誤解為“最優”,但實際指“總結要點”。這種考核制度體現了古代官僚體系對效率與核心政績的重視,與明清“考滿”“京察”等制度有淵源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可參考《漢書》《舊唐書》等文獻原文。
《計最》是一個由計劃和最小兩個詞組合而成的成語,意思是在制定計劃時要考慮最小的量或程度,以保證效率和成功。
《計最》的拆分部首是言和無,分别位于左右兩側。它的總筆畫數為11。
《計最》一詞最早見于《莊子·列禦寇》:“故立志者,為江海者也。迩之則靡,遠之則忘。於是有教化之制,且多於教化。試使有教化之制者,計其必然之故者,若不難者而難之者也。”這說明了制定計劃時不僅要考慮到最小的量或程度,還要考慮到可能的複雜性和困難。
《計最》的繁體寫法為「計最」。
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方式有所不同。對于《計最》,它的古漢字寫法為「計最」。
他在制定計劃時始終遵守《計最》的原則,因此他的項目總能高效完成。
計劃、最小、效率、成功
謀略、策劃、合理安排
大概、臨時、漫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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