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承嗣的子孫。《書·呂刑》:“王曰:嗚呼!嗣孫,今往何監,非德于民之中,尚明聽之哉。” 孔 傳:“嗣孫,諸侯嗣世子孫,非一世。”
(2).指孫子。 明 李贽 《複士龍悲二母吟》:“念 翰峰 則必念及其守節之妻 顧氏 ,念及其守節之妹 李氏 ,又念及其嗣孫無疑矣。”
"嗣孫"是漢語中具有宗法制度色彩的親屬稱謂詞,其核心含義指在家族傳承中承擔延續宗祧責任的孫子輩成員。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嫡長孫,即正妻所生的長子之長子,在宗法社會享有優先繼承權;二是指過繼給無子嗣長輩的孫子,通過法律或家族協議确立繼承關系,承擔祭祀祖先、傳承家業的義務。
在傳統禮制文獻中,如《儀禮·喪服》記載"嗣孫"需為祖父服喪三年,體現了其在家族中的特殊地位。現代法律語境下,該詞多出現于繼承糾紛案例,特指通過法定程式确定的遺産繼承人,需滿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關于代位繼承的相關規定。
語用學層面,"嗣孫"與"嫡孫""養孫"存在細微差異:前者強調法定繼承身份,中者突出血緣正統性,後者側重撫養關系的建立。該詞彙在當代多用于曆史研究、族譜編纂及繼承法領域,日常口語中已逐漸被"繼承人""過繼孫子"等通俗表述替代。
“嗣孫”是漢語中具有宗法制度背景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繼承制度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層解釋:
1. 承嗣的子孫
指家族中繼承宗祧或爵位的直系後代,通常與宗法制中的“大宗”繼承相關。例如《尚書·呂刑》記載:“王曰:嗚呼!嗣孫,今往何監”,孔傳注釋為“諸侯嗣世子孫,非一世”。這一含義強調血脈和地位的延續性,多見于古代文獻。
2. 指孫子
在特定語境中可代指“孫子”,即兒子的子女。如明代李贽在《複士龍悲二母吟》中提及“嗣孫無疑矣”,此處即用“嗣孫”表示孫子。但這一用法相對少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背景補充
“嗣”本義為“經許可繼承父業”,與宗法制密切相關。周代宗法分“大宗”“小宗”,嫡長子繼承主脈(大宗),其他子孫為旁支(小宗)。因此,“嗣孫”常涉及家族權力與祭祀的傳承,具有禮法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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