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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刑的意思、生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生刑的解釋

死刑以外的一切刑罰。《漢書·刑法志》:“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晉書·刑法志》:“死刑太重,生刑太輕,生刑縱於上,死刑怨於下,輕重失當,故刑政不中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生刑是古代法律術語,指除死刑外的肉體刑罰,主要通過對身體的懲戒達到懲治目的。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字義溯源與構詞解析

  1. “生”的本義

    指生存、生命。《說文解字》釋“生”為“進也,象草木生出土上”(《說文解字》卷六),引申為“活”的狀态,與“死”相對。

  2. “刑”的範疇

    《說文》稱“刑,罰罪也”,即懲罰罪行的手段。古代刑罰體系分“生刑”與“死刑”兩類,生刑涵蓋肉刑(如笞、杖)、勞役刑(如流放、城旦舂)等(《唐律疏議》名例律)。


二、古籍中的定義與分類

  1. 《尚書·舜典》的早期記載

    “五刑有服”中“五刑”包含墨、劓、剕、宮、大辟,前四種屬生刑範疇(緻殘但留命),大辟為死刑(《尚書正義》)。

  2. 《周禮·秋官》的體系化

    将刑罰分為“野刑”(軍刑)、“鄉刑”(民刑)等,其中“生刑”指代可恢複的懲戒方式,如鞭刑、囚禁。

  3. 漢代以後的發展

    文帝廢除肉刑後,生刑逐漸演變為笞、杖、徒、流等,如《唐律》中“笞五十”“流三千裡”均屬生刑。


三、現代語境的理解與演變

“生刑”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但作為法律史概念,其核心特征保留:


參考文獻

  1. 許慎. 《說文解字》(東漢)
  2. 長孫無忌. 《唐律疏議》(唐代)
  3. 孔穎達. 《尚書正義》(唐代)
  4. 周密. 《中國刑罰史》(現代學術著作)

網絡擴展解釋

“生刑”是古代法律術語,指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罰,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1. 基本定義
    生刑指除死刑外的所有刑罰類型,包括肉刑、流放、勞役等。這一概念在《漢書·刑法志》和《晉書·刑法志》中均有記載,強調古代刑罰體系中死刑與生刑的輕重平衡問題。

  2. 曆史背景
    漢代文獻指出“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反映當時刑罰結構存在死刑過嚴、生刑過寬的矛盾。晉代進一步讨論“生刑太輕”導緻司法失衡的問題,說明該詞在古代刑法讨論中的重要性。

  3. 現代延伸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生刑曾有“活體剁刑”的極端含義,但此用法已罕見,當代主要用于描述非死刑的刑罰體系。

  4. 語境差異
    需注意該詞與命理學中“地支相刑”概念(如所述)無直接關聯,後者屬于易學術語體系。

生刑的核心含義始終圍繞“非死刑的刑罰”,其曆史演變體現了古代法律對刑罰輕重的權衡。現代使用中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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