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以外的一切刑罰。《漢書·刑法志》:“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晉書·刑法志》:“死刑太重,生刑太輕,生刑縱於上,死刑怨於下,輕重失當,故刑政不中也。”
“生刑”是古代法律術語,指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罰,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基本定義
生刑指除死刑外的所有刑罰類型,包括肉刑、流放、勞役等。這一概念在《漢書·刑法志》和《晉書·刑法志》中均有記載,強調古代刑罰體系中死刑與生刑的輕重平衡問題。
曆史背景
漢代文獻指出“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反映當時刑罰結構存在死刑過嚴、生刑過寬的矛盾。晉代進一步讨論“生刑太輕”導緻司法失衡的問題,說明該詞在古代刑法讨論中的重要性。
現代延伸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生刑曾有“活體剁刑”的極端含義,但此用法已罕見,當代主要用于描述非死刑的刑罰體系。
語境差異
需注意該詞與命理學中“地支相刑”概念(如所述)無直接關聯,後者屬于易學術語體系。
生刑的核心含義始終圍繞“非死刑的刑罰”,其曆史演變體現了古代法律對刑罰輕重的權衡。現代使用中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側重。
生刑是指刑罰中的一種,意為讓犯人活着受盡痛苦。這是一種極為殘酷且被普遍譴責的刑罰方式。
生刑這個詞由兩個漢字組成:生和刑。
生的拆分部首是⺼(肉),表示與身體有關。
刑的拆分部首是⻍(刀),表示與刑罰有關。
生刑這個詞源于古代刑罰制度,是一種特殊的刑罰方式。根據曆史記載,生刑最早出現于中國古代。
生刑的繁體寫法是「生刑」,保留了原汁原味的寫法。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生刑在古代的寫法可能會略有變化,但整體意義相同。
1. 這個國家廢除了生刑,從而顯示了人道主義的進步。
2. 對于兇手來說,生刑比死刑可能更為折磨人。
生刑之外,與生刑相關的組詞有:
- 死刑:指由國家機關依法對嚴重刑事犯罪人員判處并執行的極刑。
- 酷刑:指用以刑訊或調查證據的刑罰方式,常常涉及肢體之虐待、精神之折磨等。
生刑的近義詞包括:
- 活埋:将人活着埋在地下,使其死亡。
- 禁閉:将犯人關押在一個封閉的地方,使其長時間受到限制。
生刑的反義詞是死刑,即讓犯人在法律規定下被執行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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