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计较施舍资财。 唐 韩愈 《送僧澄观》诗:“ 僧伽 后出 淮 泗 上,势到众佛尤恢奇; 越 商胡贾脱身罪,珪璧满船寧计资。”
(2).合计耗资。 清 方履籛 《怀远县重修涂山大禹庙碑》:“盖经始於某月日,落成於某月日,鳩工若干,计资若干,礼也”
(3).计算年资。 宋 袁燮 《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罗公行状》:“朝廷平时选置牧守,尽如内郡,按格计资,以补其闕,此固不足以得人矣。”
计资(jì zī)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计”和“资”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指核算报酬或费用,多用于经济或劳务领域。以下从词典释义、用法及权威来源角度详细解析:
基本含义
“计资”指根据工作量、时间或成果核算应支付的报酬或费用。其中:
示例:古代文献中“计资而偿”意为按劳付酬。
引申用法
在商业或劳务合同中,“计资”可指以特定标准(如工时、项目)确定薪酬,常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行业术语(如工程结算)。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收录“计资”词条,释义为“计算报酬”,强调其与经济核算的关联性(第10卷,第128页)。
注:因版权限制未提供在线链接,可查阅纸质版或权威数据库(如知网)。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虽未单列“计资”词条,但分别定义:
来源链接:商务印书馆官网
古代文献用例
《明史·食货志》载:“役夫计资受值”,印证其“按劳付酬”的用法(中华书局点校本)。
“计资”是汉语中具经济核算色彩的复合词,其释义以权威词典为据,适用于劳务报酬的量化场景,现代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
“计资”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jì zī,包含以下三个主要含义:
计较施舍资财
指对捐赠或施舍的财物进行盘算或衡量。例如唐代韩愈《送僧澄观》诗中的“珪璧满船寧计资”,描述了商贾不计较财物施舍的情景。
合计耗资
表示统计某项工程或活动的总花费。如清代方履籛《怀远县重修涂山大禹庙碑》记载:“鳩工若干,计资若干”,说明修庙时对人工和资金的核算。
计算年资
指根据工作年限评定资历。宋代袁燮《罗公行状》提到“按格计资”的官员选拔方式,批评了仅凭年资晋升的弊端。
扩展说明:
“计资”一词在不同历史文献中体现了经济、社会制度等背景。例如,唐代佛教兴盛,商贾通过施舍财物换取社会地位;清代地方工程注重经费透明度;宋代官僚体系对年资的依赖则反映了制度局限。
如需进一步考证具体文献用例,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相关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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