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紀事本末體。以曆史事件為綱的史書體裁。 金松岑 《文學觀》:“紀傳變而為鑑,為綱目,為本末體。”
本末體是中國傳統史書編纂的三大體裁之一,以事件為中心完整記錄其發展始末。該體裁由南宋袁樞首創,其編撰的《通鑒紀事本末》将《資治通鑒》的編年體改編為按事件立目的叙事方式,形成"因事命篇,不為常格"的特點。
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方面:
該體裁被《四庫全書總目》評價為"包括千年,經緯明晰",清代史學家章學誠更指出其"文省于紀傳,事豁于編年"的學術價值。現代學者認為這種體裁對當代大事記、專題史研究仍具借鑒意義。
主要參考文獻:
“本末體”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定義
本末體即“紀事本末體”,是中國傳統史書編纂的三大體例之一(另兩種為編年體、紀傳體),以曆史事件為核心展開叙述。其特點是将重要事件獨立成篇,按時間順序完整記錄事件始末,彌補了編年體分散叙事和紀傳體人物中心的不足。
特點與分類
曆史發展
創始于南宋袁樞的《通鑒紀事本末》,後世有明代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清代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等延續這一體例。
在非史學語境中,“本末體”可引申為一種處理事務的原則:
“本末體”的史學定義更為權威且常見,而作為成語的用法屬于引申義。若需進一步了解紀事本末體具體案例,可參考《通鑒紀事本末》等經典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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