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封建社會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備土地,設莊收租,謂之寄莊。 明 至 清 代前期,地主為逃避差徭,多在他處買田立莊;或假借外地官僚名義在本地設立田莊。 陳子壯 輯《昭代經濟言》卷三載 明 唐龍 《均田役疏》:“ 江西 有等巨室,平時置買田産,遇造冊時……有暗襲京官方面進士、舉人腳色捏作寄莊者。在冊不過紙上之捏,在戶尤皆空中之影。”《清文獻通考·田賦三》引 雍正 七年谕:“ 直省 有寄莊寄糧之弊,悉令改正。先是 直隸 地方,有寄莊寄糧之名,往往地寄此處,糧寄他處。”
“寄莊”是我國封建社會中的一種土地管理現象,具體指地主在本籍以外購置土地、設立田莊以規避賦稅差役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寄莊是明至清代前期地主階層為逃避本籍的賦稅和徭役,通過在外地購置土地、設立莊園的方式轉移財産。例如,江南地主可能在北方置地,或假借外地官僚名義在本地設莊。
需注意,部分非權威來源(如、4)将“寄莊”解釋為“寄托希望”或“寄存物資”,實為誤解。該詞是特定曆史術語,與土地制度和賦稅政策直接相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曆史文獻如《均田役疏》《清文獻通考》等。
《寄莊》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本義為送達給寄住的人的宅院。這個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經很少被使用,而在古代的文學作品中較為常見。
《寄莊》這個詞的部首是寸,共包含13個筆畫。
《寄莊》一詞的來源比較有趣,寄莊原指人寄宿、借住别人家的宅院。後來逐漸引申為送達給寄住的人的宅院。出現在古代文學作品中,如《琵琶記》中的“上邪”曲中的一句“我寄‘回首’感慨,滄桑啊…”,就暗指寄宿的意思。
《寄莊》這個詞的繁體是「寄莊」。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對《寄莊》的寫法有所變化,常見的寫法是「寄莊」,其中「莊」的下方有一個小點,表示這個字是一個繁體字。
他寄莊已滿一月,卻仍未找到理想的住所。
寄居、寄托、莊園、莊重
借寓、借宿、托庇
主座、居住、寓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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