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设庄收租,谓之寄庄。 明 至 清 代前期,地主为逃避差徭,多在他处买田立庄;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立田庄。 陈子壮 辑《昭代经济言》卷三载 明 唐龙 《均田役疏》:“ 江西 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皆空中之影。”《清文献通考·田赋三》引 雍正 七年谕:“ 直省 有寄庄寄粮之弊,悉令改正。先是 直隶 地方,有寄庄寄粮之名,往往地寄此处,粮寄他处。”
“寄庄”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土地管理现象,具体指地主在本籍以外购置土地、设立田庄以规避赋税差役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寄庄是明至清代前期地主阶层为逃避本籍的赋税和徭役,通过在外地购置土地、设立庄园的方式转移财产。例如,江南地主可能在北方置地,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庄。
需注意,部分非权威来源(如、4)将“寄庄”解释为“寄托希望”或“寄存物资”,实为误解。该词是特定历史术语,与土地制度和赋税政策直接相关。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历史文献如《均田役疏》《清文献通考》等。
《寄庄》是一个汉字词语,其本义为送达给寄住的人的宅院。这个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经很少被使用,而在古代的文学作品中较为常见。
《寄庄》这个词的部首是寸,共包含13个笔画。
《寄庄》一词的来源比较有趣,寄庄原指人寄宿、借住别人家的宅院。后来逐渐引申为送达给寄住的人的宅院。出现在古代文学作品中,如《琵琶记》中的“上邪”曲中的一句“我寄‘回首’感慨,沧桑啊…”,就暗指寄宿的意思。
《寄庄》这个词的繁体是「寄莊」。
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中,对《寄庄》的写法有所变化,常见的写法是「寄莊」,其中「莊」的下方有一个小点,表示这个字是一个繁体字。
他寄庄已满一月,却仍未找到理想的住所。
寄居、寄托、庄园、庄重
借寓、借宿、托庇
主座、居住、寓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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