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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庄的意思、寄庄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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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庄的解释

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设庄收租,谓之寄庄。 明 至 清 代前期,地主为逃避差徭,多在他处买田立庄;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立田庄。 陈子壮 辑《昭代经济言》卷三载 明 唐龙 《均田役疏》:“ 江西 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皆空中之影。”《清文献通考·田赋三》引 雍正 七年谕:“ 直省 有寄庄寄粮之弊,悉令改正。先是 直隶 地方,有寄庄寄粮之名,往往地寄此处,粮寄他处。”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寄庄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的特殊概念,指地主在本籍以外的地区购置田产并委托他人管理的庄园形式。该词最早见于唐宋文献,明清时期成为普遍现象。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寄庄指“在他乡购置的田庄”,强调土地所有权与居住地的分离性。

从历史背景看,寄庄的产生与赋税制度密切相关。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明代推行“一条鞭法”后,部分地主为规避赋役,选择在外县购置土地,通过设立代理人(庄头)管理,形成“有田无户”的特殊产权形态。这种土地经营模式在《明史·食货志》中也有明确记载:“富民置产,跨都隔县,谓之寄庄。”

寄庄制度的社会影响具有双重性:

  1. 经济层面促进跨区域土地流通,但加剧了“田产飞洒”的赋税不均问题
  2. 法律层面催生大量田产纠纷,《大明律》专门设立“欺隐田粮”条款进行规范
  3. 文化层面衍生出“寄庄户”特殊群体,形成独特的地权契约文书体系

现代汉语研究中,《近代汉语词典》特别强调寄庄与“诡寄”行为的区别:前者是合法产权转移,后者属非法赋税转嫁。故宫博物院藏有多件明代寄庄地契原件,为研究古代土地制度提供了实物佐证。

网络扩展解释

“寄庄”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土地管理现象,具体指地主在本籍以外购置土地、设立田庄以规避赋税差役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1.基本定义

寄庄是明至清代前期地主阶层为逃避本籍的赋税和徭役,通过在外地购置土地、设立庄园的方式转移财产。例如,江南地主可能在北方置地,或假借外地官僚名义在本地设庄。

2.历史背景与运作方式

3.目的与影响

4.与其他概念的区分

需注意,部分非权威来源(如、4)将“寄庄”解释为“寄托希望”或“寄存物资”,实为误解。该词是特定历史术语,与土地制度和赋税政策直接相关。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历史文献如《均田役疏》《清文献通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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