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脅從。 南朝 梁 沉約 《宋書·自序傳·沉煥》:“ 元兇 之入弑也, 煥 時兼中庶子,直坊,逼從入臺。”
逼從是一個古漢語複合動詞,由“逼”(強迫、脅迫)和“從”(服從、依從)組合而成,核心含義指在脅迫之下被迫服從或跟隨。該詞多用于描述因外界壓力(如武力、威脅)而不得不屈從的行為狀态,帶有明顯的被動性與強制性色彩。以下是詳細釋義及例證:
被迫屈從
指在威逼脅迫下不得已而順從。強調行為主體因受制于外力(如暴力、恐吓)喪失自主選擇權。
例證:
《資治通鑒·唐紀》載:“守光為将所逼從,終至敗亡。” (李守光被部将脅迫服從,最終導緻敗亡。)
強制跟隨
特指在武力或權勢壓迫下被迫隨行或參與某事,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對俘虜、脅從者的描述。
例證:
明代《萬曆野獲編》記:“流寇掠民,逼從為卒。”(流寇擄掠百姓,強迫其跟隨成為士卒。)
本義為“接近、迫近”,引申為“強迫”。《說文解字》釋:“逼,近也。” 段玉裁注:“逼者,以力制人。”
來源:《說文解字注》
甲骨文字形像二人相隨,本義為“跟隨、順從”。《爾雅·釋诂》:“從,順也。”
來源:《爾雅正義》
多用于戰争、叛亂等場景,如史書載“脅從”“逼從為亂”,凸顯被動參與的性質(如《宋史·叛臣傳》)。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僅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仿古表述,日常表達多由“被迫服從”“脅迫參與”等替代。
收錄“逼從”詞條,釋義為:“被迫依從;脅迫使之服從。”
提供曆史用例,印證詞義于具體史實中的運用。
解析單字“逼”的語義演變及強制義來源。
“逼從”強調結果(被迫服從),而“脅迫”側重行為過程(施加壓力);“脅從”則多指被動參與犯罪(法律語境)。
結論:“逼從”作為古漢語詞彙,精準刻畫了在暴力或強權壓迫下喪失自主權的屈從狀态,其語義根植于“逼”的強制性與“從”的被動性。現代雖少用,但作為曆史語言研究樣本,仍具重要價值。
“逼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曆史文獻,如《宋書》中描述臣子被迫參與宮廷政變的場景。
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可用于描述被迫妥協的情境,例如“壓力和焦慮步步緊逼”(例句,需注意語境差異)。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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