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考試分二場,第一場叫做初試,第二場叫做覆試。《後漢書·黃瓊傳》:“ 瓊 復上言:‘覆試之作,将以澄洗清濁,覆實虛濫,不宜改革。’”《新唐書·選舉志上》:“侍郎 錢徽 所舉送,覆試多不中選,由是貶官。”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六:“鄉試覆試,自 道光 甲辰科後,始為定制,其實始於 順治 十四年也。”
覆試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特殊考核程式,指對已通過初試的考生進行複核性考試,以确保選拔結果的公平性。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新唐書·選舉志》記載,武則天時期曾對及第進士進行覆核,防止舞弊行為。宋代将覆試制度化,《宋史·選舉志》載明,凡省試合格者需經殿試(即覆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最終确定進士排名。
在具體實施中,覆試具有三重功能:其一為身份核驗,核對考生筆迹與初試試卷是否一緻;其二為能力複驗,通過命題作文、策論等形式二次檢驗學識;其三為等級評定,尤其明清時期覆試結果直接影響官職授予,《明會典》規定覆試不合格者将取消功名。該制度有效遏制了科場作弊現象,清代學者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評價覆試“所以杜僥幸、拔真才”。
現代漢語詞典釋義可參考《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修訂版)第2347頁,該詞條明确将“覆試”列為科舉制度專有名詞,釋義為“科舉時代對錄取者進行的複核考試”。
“覆試”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考試形式,指在初試之後進行的第二次考核,主要用于複查或複核考生成績。以下是詳細解釋:
“覆試”指分兩場進行的考試,第一場稱為初試(篩選性考試),第二場稱為覆試(複核性考試),目的是确保選拔的公平性。該詞源自漢語,讀音為fù shì。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宋史》《新唐書》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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