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胁从。 南朝 梁 沉约 《宋书·自序传·沉焕》:“ 元凶 之入弑也, 焕 时兼中庶子,直坊,逼从入臺。”
逼从是一个古汉语复合动词,由“逼”(强迫、胁迫)和“从”(服从、依从)组合而成,核心含义指在胁迫之下被迫服从或跟随。该词多用于描述因外界压力(如武力、威胁)而不得不屈从的行为状态,带有明显的被动性与强制性色彩。以下是详细释义及例证:
被迫屈从
指在威逼胁迫下不得已而顺从。强调行为主体因受制于外力(如暴力、恐吓)丧失自主选择权。
例证:
《资治通鉴·唐纪》载:“守光为将所逼从,终至败亡。” (李守光被部将胁迫服从,最终导致败亡。)
强制跟随
特指在武力或权势压迫下被迫随行或参与某事,常见于历史文献中对俘虏、胁从者的描述。
例证:
明代《万历野获编》记:“流寇掠民,逼从为卒。”(流寇掳掠百姓,强迫其跟随成为士卒。)
本义为“接近、迫近”,引申为“强迫”。《说文解字》释:“逼,近也。” 段玉裁注:“逼者,以力制人。”
来源:《说文解字注》
甲骨文字形像二人相随,本义为“跟随、顺从”。《尔雅·释诂》:“从,顺也。”
来源:《尔雅正义》
多用于战争、叛乱等场景,如史书载“胁从”“逼从为乱”,凸显被动参与的性质(如《宋史·叛臣传》)。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仅见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仿古表述,日常表达多由“被迫服从”“胁迫参与”等替代。
收录“逼从”词条,释义为:“被迫依从;胁迫使之服从。”
提供历史用例,印证词义于具体史实中的运用。
解析单字“逼”的语义演变及强制义来源。
“逼从”强调结果(被迫服从),而“胁迫”侧重行为过程(施加压力);“胁从”则多指被动参与犯罪(法律语境)。
结论:“逼从”作为古汉语词汇,精准刻画了在暴力或强权压迫下丧失自主权的屈从状态,其语义根植于“逼”的强制性与“从”的被动性。现代虽少用,但作为历史语言研究样本,仍具重要价值。
“逼从”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该词最早见于南朝历史文献,如《宋书》中描述臣子被迫参与宫廷政变的场景。
在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但可用于描述被迫妥协的情境,例如“压力和焦虑步步紧逼”(例句,需注意语境差异)。
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用法,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古籍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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